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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3篇
我国古代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篇1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四点:(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四)《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第一层次:《预算法》、《会计法》;
第二层次:1.《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1998年1月1日执行)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1999年1月1日执行)
(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1.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构成
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预算法》(1995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层次:《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3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层次: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2003年7月1日施行)
第二层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1月1日执行)
第三层次:单位内部会计管理规定
(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1.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构成
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预算法》
第二层次:通用的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4月1日施行)
第三层次:特殊行业财务制度:目前为止一共出 台了10个行业制度。具体
包括:
(1)《医院财务制度》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5)《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6)《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8)《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9)《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0)《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四层次: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构成
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
第二层次: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三层次:会计制度:
(1)通用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
(2)特殊行业会计制度:
具体包括:《医院会计制度》(2012年1月1日全国施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2011年7 月
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等。
(四)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1.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
财务规则,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其他具体财务制度的基本法规依据,是各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它侧重于处理各种分配关系,主要从资金的调节、分配上进行管理。如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等等。
会计准则,是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的普遍性原则和总体要求(如会计核算前提条件、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等一般原则的规定等等)
二者区别:财务规则是规范单位财务活动的依据,而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核算的依据。
二者联系:它们都是反映单位的价值运动,即资金运动,两者是相适应、相配套的关系。具体讲,有什么样的财务制度,就应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二者密不可分,是完整的统一体。
2.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
会计准则,是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普遍性原则和总体要求;
会计制度,是对会计工作实施规范。
两者关系: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规范会计工作的规定,会计制度对会计工作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便于单位操作执行,而准则比较概括、原则、抽象,但在执行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其作用主要是指导性的、制度则具有强烈的命令性。
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
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我国古代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篇2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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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将已经制定出来和正在酝酿中的众多制度、准则、条例、办法等加以整合后,可将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以“准则”形式命名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基本准则及不断增加的具体准则;
二是以“制度”形式命名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包括:一足鼎立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是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应该明确的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均属于国家的行政规范,其目的均在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企业依此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由此引申开来,在进行会计制度改革时,不应拘泥于“准则”、“制度”、“办法”等表达形式,而应注重其内容实质、最终使它们相得益彰,协调发展。
在上述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框架下,针对农业等特殊行业会计规范的建设问题,长期以来会计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尤其是在《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后,新的专业核算办法和具体会计准则尚未出台的这段时间里,这方面的讨论更趋热烈。有肯定《企业会计制度》具有广泛统一性和更高可比性价值的,有质疑《企业会计制度》对特殊行业适用性的,有呼吁尽快建立特殊行业会计准则的,更有以某一行业特色为出发点探讨建设特殊行业会计规范的。无论如何,这些都是会计制度改革中的有益探索,都有利于特殊行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我国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基本框架的建设和完善。但是,如果仅因为统一会计制度改革的加快,《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就认为行业会计制度已经消亡显然是不妥的。因为无论国家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创新,特殊行业(本文以农业为例)的会计规范中始终存在着统一会计制度涵盖不了的地方,如成本计算,收入确认等。
二、农业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容
从我国农业会计制度的沿革不难看出,在汁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很少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问题,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这种制度本质匕是在规范“簿记”而不是“会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有财务决策自主权,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逐步实行了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客观上要求转变会计的角色。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即: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做出全过程的规定,在构建农业会计制度中,应尽量科学、具体地设计各方面,做到外圆内方。
农业会计制度是农业会计核算规范的总称,《农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农业会计的特点,是准则体系中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农业会计核算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体现各行业共性的核算规范,在农业会计中也适用,但不足以成为反映农业会计要求的完整的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这种不足正可以由专业会汁核算办法来弥补。该办法的基本任务就是体现农业会汁核算的特殊性,尤其是对“费用”、“收入”、“利润”三大会计要素的核算做出详细规范。
下面对该框架的三个层次作进一步说明:
(一)《农业会计准则》层次
1.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并在其基础上进行相关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描述。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不同,这就加大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会计准则若不能揭示和规范农业活动中各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不能有效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也就失去了会计信息这种国际通用语言的价值。我们应该合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为我所用。尤其是《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即I-ASA41)中对农业行业会计核算涉及的特殊概念,如农业活动、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产品、收获等相关术语进行了界定,阐明了农业活动的特点并对其分类表述,这有利于对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做出恰当、全面的反映,不失为我们制定农业会计准则时的重要参考。
2.应尽量选择账面价值这一计量属性。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等机构在其相关会计准则中都倾向于使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例如,IASA41中将与农业活动相关的资产分为三类(生物资产、农产品、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其中,对于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按存货及其他准则处理;
对于生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生物资产才以成本为计量基础;
对于农产品,则都按收获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在以前的具体准则中,也多次使用过“公允价值”的概念,但在制定农业会计准则中,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的认定。从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本身来看,它可以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加之,像生物资产一类的历史成本原本就难以计量,用公允价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其真实价值。但是在我国,运用公允价值存在几个问题:其一,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规范,还未形成活跃流动的市场,也未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因而公允价值难以取得;
其二,具体到农业而言,生物资产和农产品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其品种和质量在不同地区差异很大,缺乏通用标准。此外,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各年产量、价格更容易发生较大波动,预计的现金流量与实际情况会产生较大出入,这也为公允价值的取得带来了困难。所以,在制定农业会计准则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选择账面价值作为基本的计量属性,除非在历史成本很难取得时(如多年生生物资产的计量),可选择使用公允价值。
3.做好信息披露。由于农业活动的特殊性,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应注意农业资产(如生物资产或农产品)的个体差异,如生长时间、畜龄、质量等,IASA41也鼓励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来披露,它规定“如果恰当,披露时应区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或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
针对农业特点还应披露利得(如牲畜出生)或损失(如牲畜死亡)信息,因为这种价值变动本质上属于损益变动;
此外,还应披露财务风险(如自然灾害的风险)、政府补助信息等。
(二)《企业会计制度》层次
以对会计要素的核算为线索,农业会计制度主要吸收《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大要素的核算规范,并根据农业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在具体内容上作适当调整。这里主要是资产、负债的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资产核算部分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反映在资产核算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①在流动资产“存货”项目中,包含“农用材料”、“幼畜及育肥畜”等内容。农用材料是农牧业单位获得的种子、饲料、肥料、农药,这些材料主要按不同来源渠道(如外购或自产留用)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计价、核算,为加强对材料的核算和监督,应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反映其收、发、存。幼畜及育肥畜是指正在生长期间的年幼牲畜及幼畜成龄转入育肥过程的牲畜,它们既是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对象,又是劳动产品,随时可作为商品畜出售。因此,从性质上说,幼畜及育肥畜属于流动资产,要纳人存货来管理和核算。当实行分群核算,即为适应畜禽分群饲养和管理,按各类畜禽的群别(如基本牛群、仔牛群、幼牛群)核算伺养费用、产品或劳务成本时,其幼畜和育肥畜的价值在“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后转入,其饲养费用在“畜牧业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后转入。当实行混群核算,即为适应畜禽混群饲养和管理,按畜禽类别(如牛、羊)核算饲养费用、产品或劳务成本时,其幼畜和育肥畜的价值及饲养费用,一并在“畜牧业生产成本”科目内核算。畜牧业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如各种饲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费(如词养畜禽直接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畜禽医药费、产畜折旧费)、制造费用等。
②在固定资产中,农业企业的经济林木(指已具备生产能力的橡胶树、果树、桑树、茶树等林木)、产畜和役畜(指用于生产和运输的牲畜)、土地(包括耕地、防护林等)在会计核算上都有显着特点,尤其是涉及到生物资产和土地资产的计价问题。就生物资产来说,其价值形成除凝结有人类劳动外,自然力作用下的生长、发育也会形成增值,而这种增值很难用货币计量;
生物资产遵循自然规律会顺利生长,反之则会消亡,失去价值;
生物资产的多样性,使各自的生长、发育差异大,也增加了计价的难度;
生物资产也有计提折旧的问题,应考虑其生理特点,在生物创造效益高时多提折旧,效益低时少提折旧。就土地资产的会计核算,更是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农业企业开发利用的土地,由于制度沿革的原因,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前所拥有的土地资产都一笔勾销了,这不利于真实反映农业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不利于降低农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扩大再生产,不利于真实进行成本核算,不利于对外联营合作等。但是,若将这些土地资产纳人核算,又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目前缺乏简便易行的土地计价方法,土地纳入核算将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等。1993年后对土地的开发投资虽计人固定资产,但具有不提折旧这一罕见属性。另外,企业购人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有值得讨论之处。
农业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反映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别主要为:增设“应收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利润、税金、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劳保费用以及企业垫支的农用材料费用等;
设置“内部往来”账户,核算企业与所属单独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个单独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企业内部不在银行开户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必须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办理结算,该账户为双重性质账户。
负债核算部分农业企业应增设“应付家庭农场款”、“代转家庭农场上交款”、“应交包干利润”等科目进行相关业务核算,以反映农业企业组织结构的特点。应付家庭农场款是企业应付、暂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包括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后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代转家庭农场上交款是企业待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的上交利润、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等;
应交包干利润是国有农业企业按主管部门下达的财务包干指标,应向国家上交的包干利润,它不同于“应付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该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所有者)的利润。
(三)《农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层次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基本任务就是补充《企业会计制度》的不足,对反映农业行业特色的会计要素的核算做出详细规范。下面主要从费用成本核算、收入确认、利润核算这三个方面谈农业企业会计的特点。
1.费用成本核算
部分农业企业(狭义)的成本费用核算是指对农业企业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各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按一定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归集,并计算其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在成本计算流程上,农业企业作为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其成本核算首先由各基层单位分业别核算,然后进行全企业汇总。企业可设置“农业(种植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先核算要素费用(如种子和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燃料动力等);
其次核算综合费用(如机械作业费、辅助生产费用等由几种要素费用构成的费用);
再次核算间接费用(如制造费用这种必须经过分配方式间接计人各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
最后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在成本项目上,农业企业多包含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费、制造费用、往年费用五项。在成本计算方法上,农业企业涉及到品种法(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分批法(以产品批别为成本计算对象)、分步法(以产品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等。
2.收入确认部分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如前所述,农业企业的收入分为销售实现制和生产实现制两个部分,其中,按生产实现制确认的收入部分,是农业会计的重要特点之一。r而言,在种植业中体现为:自产留产品(如种子、饲料、口粮等)生完工、入库即按现行市价确认为入;
在畜牧业中体现为产畜役畜,按现行市价或固定格确认为收入,并列为固定资产。他行业按销售实现制确认收入。
3.利润核算部分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得的最终经营成果,由收入与费的差额确定,与收入和费用要素核算密切相关。就利润构成而言,业企业各业别(如种植业)利润,额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家庭场实际上交利润、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其净利润为利润总额与所得税(或上交包干利润)之差。各业别综合经营的农业企业,其净利润由各行业净利润汇总而成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利润,按一定顺序分配。
作者:栾甫贵,柳婷(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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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篇3
我国典当企业会计制度构想典当业作为一个古老而又新兴的行业,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典当以融资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典当行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亟待建立典当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防范典当行业的风险。
2006年1月,财政部、商务部公开征求对《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商务部《意见稿》)的意见,标志着监管部门正着力加强对典当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努力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在分析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经验,就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的框架作些探讨,以期对即将制定的典当业务会计制度有所帮助。一、我国典当业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典当业产生于南北朝,兴于唐宋,盛于明清,衰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被逐步取缔。直到1987年,成都市开办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市华茂典当行。1993年,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2000年,典当行被作为一种特殊的工商企业划归国家经贸委监管。2003年被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近二十年来,典当业会计制度因监管部门的频繁变化而不统一,有的执行1997年人行提出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人行典当会计制度》);
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
还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综合分析,目前典当会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0年之前,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1997年人行拟定的《典当行会计基本制度》,把典当行作为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是根据当时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设计制定。由于监管职能的变化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赋予典当行新的功能,《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典当业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部分核算科目与当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相矛盾
新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措资金。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和当时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城典当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并设置了有关资金拆借的核算科目。新的《典当管理办法》还规定典当行不得对外投资,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设置了与投资有关的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置显然有悖新的《典当管理办法》。2.部分典当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不当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对绝当物品的处理是不管绝当物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而仍视同贷款。绝当产生时,在会计核算上从原贷款科目直接转入绝当贷款科目,过于简单笼统,不能反映绝当贷款的实际情况。而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对绝当的处理是以绝当物品估价金额的大小为标准,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这些新的规定要求必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
3.有些会计报表的设置不尽合理
《人行典当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主要依据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主要设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三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除报表项目外,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还算统一,而损益表把费用明细表的内容也融入其中,与现行制度不统一。(二)其他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典当行除了执行《人行典当会计制度》外,有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对典当企业来说并不完全适用,主要表现在:
1.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无法体现典当业务的特殊性。这是由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决定的。典当金融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找到规范,比如抵(质)押贷款的发放与收回,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等,但商业性业务的会计核算却无法从中找到规范,况且典当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一般商业性质的业务核算,却没有规范金融性质的业务。故现行单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不管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无法满足典当企业的特殊业务的核算要求。
2.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典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典当业务核算的需要,加上典当监管部门在典当业务会计核算上没有统一的要求,各家典当行只能自设会计制度。有的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主,有的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自行设置核算科目,自行设计会计报表,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行业监管。二、统一我国典当会计制度的构想
我国典当业的重塑和发展当然包括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在内,这是典当业健康发展和对其有效监管的基础。作为对经济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核算制度必然要与业务种类及其发展变化相适应。(一)设计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原则
我国除了部分企业仍实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要求逐步过渡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外,现行会计制度已基本统一,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虽然典当企业经营的是贷款业务,过去也曾被认定为金融机构,但没有被纳入金融企业的范畴,所以不能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对《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范的典当业的特殊业务,必须制定相应的《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加以规范。即典当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为: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为补充。这样既不违背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解决了典当业务的特殊需要。当然,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还可通过制定特殊行业的特定准则来规范,这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框架结构
作为一种行业的会计制度规范,应当使用比较统一的格式。财政部已颁布多项行业会计制度,如《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商务部《意见稿》使用的名称是《典当业务:会计科
目和会计报表》,其中分两个部分叙述,即: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但体例上显得不够规范和完整。笔者认为,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也应当使用规范化的名称和格式,参照财政部已经颁布的几个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典当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总体说明
主要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明确典当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商务部《意见稿》中缺少这部分内容,建议增加这部分内容,使制度更加完整。2.增设典当业特有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尽量使用现有统一会计制度的科目为原则。根据典当业的特点,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贷款呆账准备”、“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利息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在商务部《意见稿》增设的11个科目中,除了核算典当特殊业务的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物品、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成本等7个科目外(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2个科目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科目一致,其实只有5个科目),其他4个科目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上的名称。如:预收、应收综合费可用“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核算,不必另设“预收综合费”和“应收综合费”科目;
应付绝当溢价可用“应付账款”核算,不必另设科目核算;
其他收入可采用“其他营业收入”核算等。3.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1)典当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典当公司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项目基础上增加典当公司增设的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下增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绝当贷款”、“绝当物品”、“贷款呆账准备”、“绝当贷款减值准备”项目。
(3)典当业利润表参照金融企业按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于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减营业外支出等于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减所得税等于净利润的分步式利润计算设置。同时在“营业收入”中设置“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在“营业支出”中设置“绝当物品销售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4)典当业现金流量表在《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设为“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取贷款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收取综合费用所收到的现金”、“销售绝当物品所收到的现金”四项。
(5)商务部《意见稿》对部分会计报表的格式和项目设置不妥。建议采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统一的报表格式和项目,以便于理解使用。【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