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城区开展抗旱应急预案模板(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区开展2022年抗旱应急预案模板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统一指挥全区抗旱应对工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城区开展2022年抗旱应急预案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旱灾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旱情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饮水安全、保障工农业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旱情等级标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城区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省抗旱条例》《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抗旱应急预案》《朔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政府负责、协调一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抗旱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干旱缺水、供水危机以及其他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统一指挥全区抗旱应对工作,对全区抗旱减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与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共同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朔城中队、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旱灾抗御工作,制定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抗旱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水利局局长共同兼任。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干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旱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旱应对等工作。
2.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抗旱动态,做好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抗旱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应急抗旱工程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实施,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用粮计划并及时组织调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做好抗旱工作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分配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指导和监督受干旱影响的地区生态环境恢复及善后处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区供水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运力优先安排灾区抗旱物资的运输,确保道路畅通。
区水利局:合理配置全区水资源,负责全区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开展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全区水管单位开展抗旱灌溉。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干旱灾害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化肥等专项抗旱物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种子、饲料的调剂分配,负责灾区病虫害防治与救治。
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区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做好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发放灾害救助款物和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区能源局: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抗旱设备的电力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抗旱救灾期间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抗旱救灾的人员、物资和器材准备。
区气象局: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等气象信息,
做好气象信息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干旱灾害的预测,适时开展人工降雨作业。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和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武警朔城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帮助缺水群众解决缺水困难问题。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畜牧业灾后处理;负责提供旱灾对畜牧业造成的损失情况。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抢险、抗旱设施及抗旱指挥中心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做好旱期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根据指令,向事发区域用户发送预警短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预防干旱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本地区旱情状况。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抗旱工作任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抗旱动态,综合汇总情况;负责向区防汛抗
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旱情、救灾工作;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负责应急抢险队员、物资、设备的调集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2.4.2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武警朔城中队等部门。
职责:负责指导应急抗旱工作,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管
理,临时性缺水村庄的人畜饮水安全,病虫害防治、救治,卫生防疫、救护。
2.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国网供电公司、区气象局等单位。
职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抗旱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
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抗旱所需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
2.4.4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抗
旱救灾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监测预防
3.1旱情信息监测
区直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朔城区旱情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旱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辖区抗旱突发事件的种类和所在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3.1.1气象信息
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等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会商,滚动预测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管部门掌握朔城区境内河道、水库水位、流量、蓄水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情况。
3.1.3旱情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信息报告与处置
旱灾发生后,受灾地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干旱受灾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旱情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因旱情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3预防措施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思想、组织、工程、
预案、物资、通信、抗旱准备工作。
4.干旱预警
4.1预警分级
干旱等级分为4级,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对应的干旱等级预警类型为蓝色(轻度干旱)预警、黄色(中度干旱)预警、橙色(严重干旱)预警、红色(特大干旱)预警。
4.2干旱预警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蓝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15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20日,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区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5%;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朔城区总人口的10%以上。
4.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黄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2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雪);
(2)城区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1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朔城区总人口的15%以上。
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橙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3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6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区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2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朔城区总人口的20%以上。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红色预警
(1)夏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5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春秋季连续无雨日数达到75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15日内不会出现降雨;冬季连续无雨(雪)日数达到80日,并根据气象局预测未来20日内不会出现降雨;
(2)城区干旱缺水率即将达到30%;
(3)区域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占朔城区总人口的30%以上。
4.3干旱预警响应
4.3.1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旱情、灾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并决策确定干旱程度即将达到轻度干旱,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现状情况,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可能发生的旱情。
(3)区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提供降雨、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做好预防。
(4)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落实抗旱供水准备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指导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4.3.2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1)受灾区将旱情、灾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轻度干旱转至中度干旱,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方式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负责搞好抗旱服务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旱指挥机构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各地抗旱工作,尽可能防止旱灾进一步升级;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区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准备供应工作。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防止旱灾对农作物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7)区应急管理局、发改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4.3.3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1)受灾地区将旱情、灾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组织开展相关会议,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中度干旱达到严重干旱,并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抗旱工作;区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形式以最快时间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区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新闻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6)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预警工作。
4.3.4Ⅰ级红色预警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确定干旱等级即将从严重干旱达到特大干旱,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
(4)区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扩大旱情对作物产生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准备工作。指导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为可能发生的特大干旱提前做好准备,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
(7)国网供电公司优先保证抗旱用电。
(8)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9)新闻单位按照区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预警;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10)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1)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有关工作。
4.4干旱预警发布
区旱情及抗旱动态等由区政府统一审核并向有关部门发布,涉及干旱灾情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抗旱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
根据朔城区旱情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轻度干旱)应急响应、Ⅲ级(中度干旱)应急响应、Ⅱ级(严重干旱)应急响应、Ⅰ级(特大干旱)应急响应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与之对应。
5.1.1Ⅳ级(轻度干旱)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5%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15%-30%;
(3)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的10%-15%。
5.1.2Ⅲ级(中度干旱)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10%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30%-50%;
(3)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15%-20%。
5.1.3Ⅱ级(严重干旱)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20%以上;
(2)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50%-80%;
(3)人畜饮用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20%-30%。
5.1.4Ⅰ级(特大干旱)
(1)城镇干旱缺水率在30%以上;
(2)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农作物大面积枯死;
(3)人畜饮水困难比率占到总数的30%以上,社会经济发展遭受严重影响。
5.2应急分级响应
5.2.1Ⅳ级(轻度干旱)应急响应
(1)水利部门抓好水库蓄水,机泵站维修,各级渠道整修,自流灌区提前引水灌溉,实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为抗御中度干旱作好准备。
(2)灌溉与发电有矛盾时,优先考虑灌溉抗旱需水要求,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泄水。灌区抗旱灌溉任务大,河道水源有限,区水利局要提早对渠道进行整修,加强管理,提前做好抽水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用水计划、机泵维修、渠道清淤,确保按计划抽水抗旱灌溉。
(3)区农业农村局引导农民走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同时要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部署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导各行业减少用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用水,按抗旱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5)受旱地区的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拦河提水、开沟引水、打井挖泉等抗旱工作。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用水管理和节水宣传,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生活及主要工业企业用水。适当压减公共设施及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做好启动应急水源准备工作。
5.2.2Ⅲ级(中度干旱)应急响应
(1)受旱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抗旱工作计划,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
(2)指挥部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抗旱工作情况,组织抗旱工作组巡回检查,收集资料,统计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做好抗旱物质的分配、供应工作。
(3)区水利局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作用,继续蓄水,为抗御严重干旱做好准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
(4)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提)蓄水,争取抗旱主动权。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时,立即开闸放水,投入抗旱灌溉;做好供水方案,精心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要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
(5)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7)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及解决旱区人畜饮水困难。已关闭的水源井,要落实管护责任,做好随时启用的准备。
5.2.3Ⅱ级(严重干旱)应急响应
(1)各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抗旱工作。
(2)严重干旱的抗旱工作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所有水库根据多年控制运用资料,总结、分析最佳控制运用方案,制定新的拦水,蓄水办法,合理多蓄,尽量少泄;所有水库做好非灌溉时期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抗旱工作中大力开展节水灌溉,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3)受旱地区基层组织负责在有水源的河道、低漕沟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采取喷灌进行灌溉,受旱地区临时性打井、建蓄水池等,临时在河道截水。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工程调度组成员负责用水统一调度,在最大限度利用沟河拦蓄地表水和过境水量,在充分利用提水设备提取地面水的同时,可选择浅层地下水水源,扩大灌溉面积,保证农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5)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本行政区内实行统一调配设备和人员,解决部分受旱地区有水源无设备灌溉难问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
(6)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区水利局负责保证各企业用水的综合协调。
(9)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工作。
(10)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抗旱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实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强取水计量监督管理,全面抗旱、保证重点。
5.2.4Ⅰ级(特大干旱)应急响应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提出抗旱救灾方案。
(2)出现特大干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受旱地区把抗旱工作当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所有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同时,区农业农村局也要加强节水工作。
(4)区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区水利局负责协调确保工业用水供应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发电、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
(6)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旱情发生时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工作,维护区场价格稳定,与农业合作社共同商榷抗旱对策。
(7)各乡(镇)、街道水源地实施统一调度,加强取水计量监督管理。蓄、引、提、调并举,组织调配各类抗旱机电机械设备,全力开机提水抗旱,做到有计划地调度、配置使用。
5.3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情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视旱情,宣布紧急抗旱结束。Ⅳ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宣布结束,Ⅲ、Ⅱ、Ⅰ级响应由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结束。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发生严重的特大旱灾后,在按照灾害评估报告后,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对灾区重大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传播蔓延。
6.2工作评价
对轻度干旱突发事件,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中度、严重、特大干旱突发事件,由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朔城区抗旱应急预案的监督执行,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各尽职责,开展好抗旱工作。社会公众有权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旱情预防,遇严重干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人民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应考虑抗旱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足够的抗旱经费,用于本行政区内抗旱物质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应急队伍培训。
7.3物资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对抗旱物资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管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4技术保障
建设和整合全区抗旱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当网络发生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依托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划、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完善水文信息采集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专家,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抗旱应急服务队进行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期间,抗旱应急服务组织应服从调遣,组织抗旱车辆运送饮用水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等。
7.6应急水源保障
为确保朔城区生活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根据朔城区的实际情况,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旱情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用水困难的地方,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水资源。
7.7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培训
8.1.1宣传旱情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8.1.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2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9.附则
9.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朔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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