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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贸市场招商及运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3 08:40:2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农贸市场招商及运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农贸市场招商及运作方案

农贸市场招商及运作方案4篇

【篇1】农贸市场招商及运作方案

塔岭农贸市场运营方案(拟)

一、市场摊位基本情况

市场摊位共有248个,其中肉类48个,鱼类20个,光鸡鸭类24个,冻品24个,蔬菜类20个,豆面类12个,干货类28个,水果类36个,熟食类24个,活禽类6个,粮油铺面7个。

二、铺面基本情况

市场铺面共计53间(其中南面12——16号铺已出售),现剩东面13个,西面8个(其中24号暂时为北源东辰物业办公室),南面26个,东南面拐弯处1个。

三、市场摊位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价格表(一)

注:以上摊位/铺面租赁期限为一年,定金1000元/个。

市场摊位/铺面招商优惠政策表(二)

四、商铺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商铺租赁价格表(三)

注:以上铺面租赁期统一只分3年、5年制两种,定金5000元/套。

商铺招商优惠政策表(四)

五、市场整体招商宣传方案

1、媒体宣传:通过与定安县政府的合作,在定安电视台、《今日定安》报纸上进行塔岭农贸市场专题介绍报道。

2、网络宣传:同步在网络上发布招商信息,比如:58同城网、定安政府网、我爱定安网等网络平台。

3、画册宣传:把制作好的招商宣传单,组织工作人员在当地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散发,比如:百佳汇、天安百货、沿江公园。

4、移动宣传:通过与定安政府、公交公司合作,在公交车身、公交站牌贴上招商信息广告。

5、广告宣传:制作一块大的室外喷绘招商信息广告,悬挂在办公室外墙。

6、活动宣传: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有关绿色食品的展销会,活动邀请海南一些知名的媒体、电视台进行全程报道,比如海南电视台、南国都市报、海南日报、海口晚报等。

六、招商人员配备

目前招商小组成员:张永强、吴淑扬、陈业平、包康康,但都没有市场管理经验,至少需要招一名具有市场管理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市场招商管理工作。

七、招商合同(附后)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

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摊位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价格、期限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市场 号摊位/铺面,面积 ㎡,

元/㎡,摊位/铺面 个,每个摊位/铺面 元,月租金 元,经营范围 类,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半年/季)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签合同后 日内开始交租金。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如有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转让和出租,所退摊位由市场统一安排。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交纳有关税费及办理有关证件,如果合同期间,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统一升级规划调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不掺杂、使诈、短斤少秤、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

9.合同期间,乙方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格按照与市场签订的消防责任书执行,甲方不负责财产保存。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进行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逾期交纳者,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数1%的违约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不退还押金。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可在当月底七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中途无故终止合同者,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10%。

4. 合同期间,由乙方自觉实行摊位经营场所“三包”(包卫生、秩序、整齐)工作,不乱丢乱泼杂物、脏水、不乱堆乱放,不占位越线,违者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多次违规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押金不退还。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 各业户租用的铺面损坏,维修费用由各业户自行负责,各业户的水电维修由市场负责。

2.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完好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比如: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经营方承诺书一份,作为本合同同等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香榭水岸市场铺面租赁

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铺面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商铺位置
  甲方(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香榭水岸市场 面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3年/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市场铺面租金价格表

1、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三年/五年)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签合同后 日内开始交租金。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及产权变更
  1、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租赁期间,乙方可享受优先购买房屋产权的权力,剩余租金可抵购房款。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不准为乙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按期支付租金。
  4、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5、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6、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继续按原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 合同中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2】农贸市场招商及运作方案

塔岭农贸市场运营方案(拟)

一、市场摊位基本情况

市场摊位共有248个,其中肉类48个,鱼类20个,光鸡鸭类24个,冻品24个,蔬菜类20个,豆面类12个,干货类28个,水果类36个,熟食类24个,活禽类6个,粮油铺面7个。

二、铺面基本情况

市场铺面共计53间(其中南面12——16号铺已出售),现剩东面13个,西面8个(其中24号暂时为北源东辰物业办公室),南面26个,东南面拐弯处1个。

三、市场摊位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价格表(一)

注:以上摊位/铺面租赁期限为一年,定金1000元/个。

市场摊位/铺面招商优惠政策表(二)

四、商铺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商铺租赁价格表(三)

注:以上铺面租赁期统一只分3年、5年制两种,定金5000元/套。

商铺招商优惠政策表(四)

五、市场整体招商宣传方案

1、媒体宣传:通过与定安县政府的合作,在定安电视台、《今日定安》报纸上进行塔岭农贸市场专题介绍报道。

2、网络宣传:同步在网络上发布招商信息,比如:58同城网、定安政府网、我爱定安网等网络平台。

3、画册宣传:把制作好的招商宣传单,组织工作人员在当地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散发,比如:百佳汇、天安百货、沿江公园。

4、移动宣传:通过与定安政府、公交公司合作,在公交车身、公交站牌贴上招商信息广告。

5、广告宣传:制作一块大的室外喷绘招商信息广告,悬挂在办公室外墙。

6、活动宣传: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有关绿色食品的展销会,活动邀请海南一些知名的媒体、电视台进行全程报道,比如海南电视台、南国都市报、海南日报、海口晚报等。

六、招商人员配备

目前招商小组成员:张永强、吴淑扬、陈业平、包康康,但都没有市场管理经验,至少需要招一名具有市场管理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市场招商管理工作。

七、招商合同(附后)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

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摊位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价格、期限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市场 号摊位/铺面,面积 ㎡,

元/㎡,摊位/铺面 个,每个摊位/铺面 元,月租金 元,经营范围 类,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半年/季)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签合同后 日内开始交租金。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如有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转让和出租,所退摊位由市场统一安排。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交纳有关税费及办理有关证件,如果合同期间,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统一升级规划调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不掺杂、使诈、短斤少秤、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

9.合同期间,乙方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格按照与市场签订的消防责任书执行,甲方不负责财产保存。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进行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逾期交纳者,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数1%的违约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不退还押金。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可在当月底七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中途无故终止合同者,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10%。

4. 合同期间,由乙方自觉实行摊位经营场所“三包”(包卫生、秩序、整齐)工作,不乱丢乱泼杂物、脏水、不乱堆乱放,不占位越线,违者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多次违规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押金不退还。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 各业户租用的铺面损坏,维修费用由各业户自行负责,各业户的水电维修由市场负责。

2.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完好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比如: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经营方承诺书一份,作为本合同同等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香榭水岸市场铺面租赁

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铺面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商铺位置
  甲方(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香榭水岸市场 面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3年/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市场铺面租金价格表

1、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三年/五年)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签合同后 日内开始交租金。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及产权变更
  1、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租赁期间,乙方可享受优先购买房屋产权的权力,剩余租金可抵购房款。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不准为乙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按期支付租金。
  4、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5、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6、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继续按原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 合同中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3】农贸市场招商及运作方案

塔岭农贸市场运营方案(拟)

一、市场摊位基本情况

市场摊位共有248个,其中肉类48个,鱼类20个,光鸡鸭类24个,冻品24个,蔬菜类20个,豆面类12个,干货类28个,水果类36个,熟食类24个,活禽类6个,粮油铺面7个。

二、铺面基本情况

市场铺面共计53间(其中南面12——16号铺已出售),现剩东面13个,西面8个(其中24号暂时为北源东辰物业办公室),南面26个,东南面拐弯处1个。

三、市场摊位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价格表(一)

注:以上摊位/铺面租赁期限为一年,定金1000元/个。

市场摊位/铺面招商优惠政策表(二)

四、商铺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商铺租赁价格表(三)

注:以上铺面租赁期统一只分3年、5年制两种,定金5000元/套。

商铺招商优惠政策表(四)

五、市场整体招商宣传方案

1、媒体宣传:通过与定安县政府的合作,在定安电视台、《今日定安》报纸上进行塔岭农贸市场专题介绍报道。

2、网络宣传:同步在网络上发布招商信息,比如:58同城网、定安政府网、我爱定安网等网络平台。

3、画册宣传:把制作好的招商宣传单,组织工作人员在当地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散发,比如:百佳汇、天安百货、沿江公园。

4、移动宣传:通过与定安政府、公交公司合作,在公交车身、公交站牌贴上招商信息广告。

5、广告宣传:制作一块大的室外喷绘招商信息广告,悬挂在办公室外墙。

6、活动宣传: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有关绿色食品的展销会,活动邀请海南一些知名的媒体、电视台进行全程报道,比如海南电视台、南国都市报、海南日报、海口晚报等。

六、招商人员配备

目前招商小组成员:张永强、吴淑扬、陈业平、包康康,但都没有市场管理经验,至少需要招一名具有市场管理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市场招商管理工作。

七、招商合同(附后)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

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摊位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价格、期限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市场 号摊位/铺面,面积 ㎡,

元/㎡,摊位/铺面 个,每个摊位/铺面 元,月租金 元,经营范围 类,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半年/季)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签合同后 日内开始交租金。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如有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转让和出租,所退摊位由市场统一安排。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交纳有关税费及办理有关证件,如果合同期间,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统一升级规划调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不掺杂、使诈、短斤少秤、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

9.合同期间,乙方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格按照与市场签订的消防责任书执行,甲方不负责财产保存。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进行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逾期交纳者,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数1%的违约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不退还押金。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可在当月底七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中途无故终止合同者,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10%。

4. 合同期间,由乙方自觉实行摊位经营场所“三包”(包卫生、秩序、整齐)工作,不乱丢乱泼杂物、脏水、不乱堆乱放,不占位越线,违者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多次违规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押金不退还。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 各业户租用的铺面损坏,维修费用由各业户自行负责,各业户的水电维修由市场负责。

2.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完好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比如: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经营方承诺书一份,作为本合同同等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香榭水岸市场铺面租赁

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铺面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商铺位置
  甲方(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香榭水岸市场 面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3年/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市场铺面租金价格表

1、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三年/五年)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签合同后 日内开始交租金。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及产权变更
  1、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租赁期间,乙方可享受优先购买房屋产权的权力,剩余租金可抵购房款。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不准为乙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按期支付租金。
  4、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5、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6、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继续按原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 合同中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4】农贸市场招商及运作方案

塔岭农贸市场运营方案(拟)

一、市场摊位基本情况

市场摊位共有248个,其中肉类48个,鱼类20个,光鸡鸭类24个,冻品24个,蔬菜类20个,豆面类12个,干货类28个,水果类36个,熟食类24个,活禽类6个,粮油铺面7个。

二、铺面基本情况

市场铺面共计53间(其中南面12——16号铺已出售),现剩东面13个,西面8个(其中24号暂时为北源东辰物业办公室),南面26个,东南面拐弯处1个。

三、市场摊位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价格表(一)

注:以上摊位/铺面租赁期限为一年,定金1000元/个。

市场摊位/铺面招商优惠政策表(二)

四、商铺招商价格及优惠政策

商铺租赁价格表(三)

注:以上铺面租赁期统一只分3年、5年制两种,定金5000元/套。

商铺招商优惠政策表(四)

五、市场整体招商宣传方案

1、媒体宣传:通过与定安县政府的合作,在定安电视台、《今日定安》报纸上进行塔岭农贸市场专题介绍报道。

2、网络宣传:同步在网络上发布招商信息,比如:58同城网、定安 政府网、我爱定安网等网络平台。.

3、画册宣传:把制作好的招商宣传单,组织工作人员在当地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散发,比如:百佳汇、天安百货、沿江公园。

4、移动宣传:通过与定安政府、公交公司合作,在公交车身、公交站牌贴上招商信息广告。

5、广告宣传:制作一块大的室外喷绘招商信息广告,悬挂在办公室外墙。

6、活动宣传: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有关绿色食品的展销会,活动邀请海南一些知名的媒体、电视台进行全程报道,比如海南电视台、南国都市报、海南日报、海口晚报等。

六、招商人员配备

目前招商小组成员:张永强、吴淑扬、陈业平、包康康,但都没有市场管理经验,至少需要招一名具有市场管理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市场招商管理工作。

七、招商合同(附后)

塔岭农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

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摊位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价格、期限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市场 号摊位/铺面,面积 ㎡,

元/㎡,摊位/铺面 个,每个摊位/铺面 元,月租金

元,经营范围 类,租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半年/季)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签合同后 日内 开始交租金。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4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如有造成损坏的承4.

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转让和出租,所退摊位由市场统一安排。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交纳有关税费及办理有关证件,如果合同期间,甲方上级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统一升级规划调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间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守法经营,公平交易,不掺杂、使诈、短斤少秤、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否则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

9.合同期间,乙方自觉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格按照与市场签订的消防责任书执行,甲方不负责财产保存。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 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

1.进行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管理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同意连续30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日书面通30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1000元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逾期交纳者,每逾期一天加收应交数1%的违约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不退还押金。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原则上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可在当月底七天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中途无故终止合同者,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10%。

4. 合同期间,由乙方自觉实行摊位经营场所“三包”(包卫生、秩序、整齐)工作,不乱丢乱泼杂物、脏水、不乱堆乱放,不占位越线,违者甲方视情节给予警告及处罚,多次违规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押金不退还。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各业户租用的铺面损坏,维修费用由各业户自行负责,各业1.

户的水电维修由市场负责。

2.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完好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 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比如: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经营方承诺书一份,作为本合同同等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香榭水岸市场铺面租赁

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租赁市场铺面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商铺位置

甲方(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香榭水岸市场 面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3年/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市场铺面租金价格表

铺面 合同期限 租赁价格/元·月 备注

20003年 2000 2000 东面 3000200020005年 25002000

25002500年3 2500 南面3500 2500 2500 5年25003000

1、租金共 元,实行 (一年/三年/五年)支付制, 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签合同后 日 内开始交租金。.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摊位押金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及产权变更

1、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租赁期间,乙方可享受优先购买房屋产权的权力,剩余租金可抵购房款。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 育、整顿。.

3、不准为乙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按期支付租金。

4、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5、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6、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继续按原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 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 合同中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免责条件 第十四条.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 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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