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险投资风险意识比较【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中外风险投资风险防范机制比较 一、 风险投资行业与风险性相关的特点 风险投资有别于常规投资的首要特征是高风险性。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相联系的。
传统投资的投资对象往往是成熟的产品、 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信誉, 因而风险很小。
而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则是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 因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性。
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 财务风险等风险的 “串联” 组合, 因而就表现出“一着不慎, 满盘皆输” 的高风险性。据国外风险投资公司估计, 风险投资的失败率高达 80%~90%, 成功率仅为10%~20%。
其次, 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是高收益性。
风险投资是冒着 “九死一生” 的巨大风险进行技术创新投资的, 虽然失败的可能性远大于成功的可能性,但是技术创新一旦成功, 由于此时市场上鲜有竞争对手, 便可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 进而弥补其它项目的失败带来的损失。
据国外风险公司估计, 20 世纪 70 年代, 投资开发 10 项成果中, 有一项成功即可盈利。
20 世纪 80 年代, 投资开发10 项成果有 2 项成功即可盈利。
据美国 1982 年对 218 家风险企业的调查 , 投资完全损失的占 14. 7%, 部分损失的占 24. 8%, 但在成功的项目中, 有 60%的项目收益率超过 100%。
据 “世界电信联盟” 1995 年 10 月的一份报告测算,高新信息技术创新每投入 60 美元, 就可获得 1000 美元的产出。
在美国, 风险投资公司的利润率一般为 25%~35%。
由于风险投资具有上述特征, 各国风险投资运行都围绕着“分散、 降低投资风险” 这一主题展开, 从而确保风险资金的连续性和循环发展。
二、 西方各国风险投资分散及降低投资风险的方法 1、 通过筹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
分散投资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分散股权。风险资本来源渠道越宽广, 每种渠道所占比例越低, 每个出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低, 分散投资风险越有效。
从各国情况来看, 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
富有的个人资金、 机构投资者资金(主要是养老基金、 保险基金) 、 大公司资金、 政府财政资金、 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等等。
目前西方各主要国家的创业资本中, 来自公积金的占 24%, 银行占 21. 6%, 公司企业占 16. 9%, 私人投资占 11. 6%, 股市投资者占 23%, 大学及研究机构占 0. 3%, 其他来源占 3. 9%,
来源于官方的只占一小部分, 约 8. 3%。
因国情的不同, 风险资本的结构也差别很大。例如欧洲风险资本的来源构成大体是:
养老保险金 25%, 人寿保险金 15%,投资银行 25%, 增值再投资 20%, 政府资金 2%, 其他 10%。
2、 通过风险投资企业组织形式降低风险。
经验表明, 风险资本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投资的效益、 发展速度和风险程度。尽管各国在风险资本的名称、组织形式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上因国情而各异,但归结起来大体上可分作三类, 即合伙人制、 信托基金制、 公司制。
比较而言,这三种制度中, 效率最高的是合伙制, 其次是信托基金制, 再次是公司制。
3、 通过投资组合降低风险。
风险投资是以 “冒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为特征的。
传统的产业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还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 由于其技术、 工艺的成熟性和其产品、 市场的相对稳定性, 其风险相对较小,是常规资本大量集聚的领域, 其收益也就相对稳定和平均。
这显然不符合风险投资的需求。
而高技术产业由于风险大, 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 应合了风险投资的 “本性”, 因而也就当然地成为风险投资的 “绿洲”。
西方国家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比较大, 一般都在几亿美元、 几十亿美元, 甚至于几百亿美元, 如此雄厚的实力, 足以保证投资机构同时投资多个项目, 形成合理的项目组合, 降低项目风险和行业风险, 避免因一、 二个项目失败就导致投资机构陷入资金短缺的境地。
三、 我国的风险投资的运作远不能满足降低投资风险的要求 1、 结构单一, 政府成为投资主体。
虽然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推动下, 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
但从总体上看, 资金的缺口仍非常大, 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 并且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有政府背景, 这一方面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 另一方面也使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
而我国居民储蓄数量巨大, 形成了人数不少的富有阶层, 但民间资金没有有效地组织起来, 也缺少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 他们很少把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 少量的投资额中又基本都没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保险、 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业务, 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尚有诸多限制。
由于国家投资占绝对优势, 产权不清, 加
上没有很好的退出机制, 很容易形成新的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
2、 风险资本规模普遍偏小。
中国目前的风险资本规模普遍偏小, 往往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 只能做一些短平快、 投资少的项目。
一些公司除了注册资本金外, 再无资金来源。
在业务规模扩大以后, 为弥补资金不足就采用高成本融资的办法。
而这样操作带来的还款压力, 最终导致其偏离风险投资路线而进入房地产和证券炒作。
3、 制度创新不足。
就组织形式而言, 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三种类型:
合伙制、 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公司。
合伙制效率最高, 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介于合伙制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 究竟是倾向前者还是后者, 则取决于具体的制度安排。
我国目前尚不承认有限合伙制, 因此只能采取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二种形式, 并且以风险投资公司形式为主, 从而降低了风险投资效率。
综上所述, 因为风险资本的风险高, 在西方国家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或个人愿意单独承担其风险, 所以成立专业的投资机构来分散股权, 从而分散风险。
我国效仿西方国家成立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 但 “差之毫厘, 谬之千里”。
因为在股权没有分散的情况下, 成立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无疑是将 “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积聚了投资风险。
因此, 我国没有必要成立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
即使成立了, 效果也不够理想, 要么破产, 要么变为普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就是我国目前风险投资退潮的深层次原因。
四、 我国风险投资的风险防范的对策 在考虑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时, 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现成模式, 要体现我国的实际情况。
通过借鉴其经验和教训, 发展我国风险投资时可以采用以下模式:
1、 在常规投资机构内部成立风险投资部门。
将常规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组合起来, 是利用常规投资低风险、 低收益和风险投资高风险、 高收益的互补性来抵销风险, 使两者相互补充, 相得益彰。
并且, 将两者结合起来, 在被投资企业趋向成熟时, 可直接将企业股权转变给常规投资部门, 克服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的缺陷。
因此, 在目前我国不宜建立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的情况下,该方法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首选措施。
2、 鼓励现有的风险投资机构兼并, 扩大规模。
目前, 我国有风险投资机构300 多家, 这种小而多的局面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政府应采取优惠, 鼓励
风险投资相互兼并, 这既可分散股权, 又可扩大投资规模, 一举两得。
因此, 现阶段应对现有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调整. 利用兼并这一手段, 促使我国风险投资业做大做强。
3、 修改有关法律、 法规, 减少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限制。
前面已经提及, 比较而言, 在三种企业制度中, 效率最高的是合伙制, 其次是信托基金制, 再次是公司制。
而我国的 《公司法》 尚不承认有限合伙制, 降低了 企业发展效率。
因此, 应修改我国《公司法》, 承认有限合伙制, 并取消有关个人资本、 保险基金、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的限制, 为多方面筹集资金、 分散股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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