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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9-02 12:4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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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2022年)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部署以及县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张母桥镇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权威

 1、各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始终做到“五个纯粹”,即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必须纯粹、对党忠诚必须纯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必须纯粹、为党和人民事业担当必须纯粹、做党和人民放心的好干部必须纯粹,切实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为打造“四个舒城”、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组织办、党政办、各党组织

 2、镇村纪检组织和村(街)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

 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力度、频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曝光,严肃问责。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村(街)和各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村监委

 协同责任单位:组织办、党政办、纪检监察室

 3、开展村级巡察和财务审计工作,发挥巡察审计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结合村“两委”换届,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巡察工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选择 3-5 个村开展全面审计,尤其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的监督审计。针对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交办督办,限期整改;对审计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

 协同责任单位:农经站、财政所、扶贫工作站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进管党治党走向严实硬

 4、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全镇各党组织、各单位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党组织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镇村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有关要求,确保管党治党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各党组织向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和各党组织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工作机制,持续传导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

 主要责任单位:镇党委、党政办

 协同责任单位: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

 5、压实纪委监督责任。镇村纪检组织及其人员要充分认识执纪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落实监督责任是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牢固树立“不抓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聚焦主业主责,加快推进“三转”,把握最新要求,不断改进执纪监督的思路和方式方法,牢牢抓住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把握特点,探索规律,实现由按部就班工作向积极主动出击转变,着力

 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村监委

 6、加大问责力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问责,曝光典型问题,要盘点问责情况,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的党组织、单位和站所办,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

 协同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监察室

  三、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7、锲而不舍抓细抓长抓常。紧盯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的突出问题,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严肃查处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以及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对执纪审查对象

 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

 协同责任单位:组织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

 8、抓党风政风带民风社风。全镇各党组织和镇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镇村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作风建设,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家风,自觉保持清正廉洁,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宣传办、纪检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组织办、镇团委、镇妇联、人社所、民政办、文化站

  四、强化标本兼治,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9、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中共张母桥镇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管的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全镇各党组织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完善镇村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向镇党委、镇纪委双重报告制度,加大对干部申报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

 协同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监察室

 10、发挥全方位多渠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纪检监察室)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强化人大、政协、司法、审计以及群众、舆论、社会等外部监督,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适应在监督下工作。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居务)和单位事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强化“三资”管理和“四议两公开”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

 协同责任单位:镇人大办、党政办、政协办、司法所、纪检监察室、农综中心、财政所、民政办

 11、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七一”纪念建党等活动,采取上廉政党课、学党纪党规和廉政法规、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镇村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抓住全年重要“节日”的节点,采取会议要求、印发文件、群发廉政短信等形式,向全镇党员干部重申各级有关“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集镇改造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继续扎实推进

 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带动作用。镇村各党组组、各单位要把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作为常态化制度,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刻剖析我镇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充分发挥案件震慑和警示作用,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源头预防功效。着力打造廉洁张母桥,维护优良政治生态。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组织办、宣传办

 协同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镇团委、镇妇联、民政办、文化站

  12、深入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对镇村(单位)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张办〔2016〕98 号)和加强对“一把手”监管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镇村(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尤其加强对各党组织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用好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持抓早抓小、纪挺法前、教育提醒、常抓不懈,进一步将反腐倡廉关口前移,“治未病、正歪树、护森林”,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变成大错,真正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落到实处。

 主要责任单位:镇党委、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组织办、党政办、宣传办

 五、强化纪律审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不断巩固已经取得的压倒性态势。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各类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处理,抓大也不放小,坚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执纪审查重点,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纪检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

 14、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民生工程、涉农资金、扶贫领域的监督检查,集中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

 扶贫领域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精准扶贫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村级换届纪律的监督执纪,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扶贫工作站

 协同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纪检监察室、财政所、农综中心、民政办、林业站、水利站

 1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健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注重在查办案件中加强与公安、司法、财政、审计、涉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反腐合力。镇纪委要加强与县纪委业务联系科室的联系,加强执纪审查业务的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和水平。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纪检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财政所、农综中心

 六、强化规矩意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

 1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五个纯粹”。深化“三转”工作要求,密切关注监察体制改革新进展,加快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稳步推进镇纪委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镇纪委委员要加强对纪

 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素养和综合素质,认真贯彻执行《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强化内部监督,对不负责的坚决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纪检监察室

 协同责任单位:组织办、人社所

 17、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建立镇纪委委员联系村(街道、社区)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纪检监察信访平台建设成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安全、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探索制定村(街)和非公企业纪检组织以及村(街)监督委员会履职考核办法,在去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年终考核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在各党组织日常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监督“最后一公里”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镇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组织办、党政办、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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