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义范文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2-07-09 16:5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6篇

第1篇: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我国退役军人就业福利的研究及启示

摘要:强大的国防是国家整体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福利事业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现行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急待进行改革和完善。结合我国国情,妥善处理好新时期我国退役军人就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稳定军心、确保退伍军人群体稳定,至关重要。

关键词:军人福利、就业安置、技能培训

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是军人福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通过政府行为对那些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实行的具有保养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而就业安置的对象则是退役军人,主要包括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等。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现役官兵的工作积极性,社会舆论对军人社会地位的评价高低。搞好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繁荣发展,可以鼓舞士气,焕发民族精神。

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与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相适应,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当代中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的现状及问题

军人就业的方式和途径是由各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所规定的。建军八十六年来,我国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战争时期的优抚安置工作;
第二阶段,新中国成立后退役安置制度的形成;
第三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政策的调整改革。【1】

进入新时期后,我国由于政治经济快速发展引起了相应的社会变革。这些变化对计划性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促使着制度的革新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退役军人的安置问题。在现行的退役安置制度下,城镇士兵和军官退役后通过计划安置为主、自谋职业或者自主择业为辅的方式实现二次就业,农村士兵退役后则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2]。故而,本文中所提到的“退役军人就业福利”中的“退役军人”主要指的是退役的城镇士兵和军官(转业干部)。

目前,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各行业均受到波及。例如,一些私营企业效益下滑,经济发展态势较差,政府部门工作岗位有限等复杂情况,都给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这更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军人退伍安置所面临的问题,以找到更好的进行安置的方法及对策。当前,我国退役军人就业福利在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体来说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政机关机构精简使得退役军人的就业渠道越来越狭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大批国企职工纷纷下岗,国企的优势不再。此时,党政机关工作的稳定感却越来越来突出优势,党政机关逐渐成为部队退役军人的首选岗位,军队退役军人日益集中于党政机关。

在其就业方式日益向党政机关缩小的同时,党政机关所提供的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减少。党政机关由于编制定额,自建立了公务员实名制后,超编干部一律不予登记,而自然减员(离退休)数量又有限,使得党政机关实际接收能力日益萎缩,退役军人进党政机关的途径越来越窄。与此同时,在实际就业过程中,退役军人经常遭遇“拒收”。不少单位以无人事权为由,变相拒绝接受退役军人。还有就算机关单位接受后,相应的职务问题也很难得到解决。

二、计划分配的安置方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已经普遍实行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制度,市场经济要求在用人机制上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已经由直接调控变为间接调控,各种企业已经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基本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但是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则以计划为基础,以保障军人安置权利为目标追求。计划分配的安置方式本质上是与市场与竞争机制相背离的,政府安排就业的行政权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和碰撞。“政府失灵”现象就被暴露出来,这是军人就业福利难以推进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三、退役军人个人的知识结构与市场竞争就业岗位存在矛盾

由于传统思想及竞争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待就业的退役军人在思想观念及择业观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大部分退役军人仍然保持传统的就业观念,希望退伍后由政府指令性安置【3】。退伍人员大多青睐政府事业单位,而这类单位就业岗位有限,可以提供的工作岗位与其心理预期差距较大。此外,长期的部队生活以及军人较高的社会地位使得官兵有一定的优越感。但长期的部队生活,同样也使部队官兵的专业技能与社会需求相脱节,这使得在实际的就业过程中,退伍官兵的就业心理受挫折。

退役士兵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他们的实力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相差甚远。同时,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使得其对新工作的驾驭能力较差,这导致他们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目前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熟练工人和专业技术人才,这对退役士兵就业也是一项大的挑战。

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的影响及原因

退役士兵,得不到妥善安置不能很好地再次融入社会生活,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带来许多现实矛盾和不良后果,潜在的隐患逐渐增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役军人就业困难影响社会稳定。实现充分就业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然而,在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参与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影响国防建设大局。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要有强大的国防,就有要强大的军队。而退役军人就业情况直接关系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因为,退役军人就业情况不仅与退役军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对现役军人及地方适龄青年构成了强大示范作用。

三、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造成军地之间的不和谐。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关系着军队与地方、军人与其他就业群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谋得一份工作,退役军人不得不四处奔走,这导致了军人对地方用人单位的强烈不满。

四、影响党和国家的威信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法规赋予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安置不好,造成了政府“失信于民”。这一情况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威信,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上述不良后果直接影响着日常社会经济生活甚至国家的安定团结,所以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有利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退役军人就业福利难以推进,涉及军地两方,是多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有个体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还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使退役军人在职业选择上出现“一边倒”

退役军人就业的困境,除了政策性因素以外,还受其诸多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地区差异与行业差异以及就业压力等各种原因,使得退役军人在就职业选择上有了明显的倾向性,甚至出现了“一边倒”的就业状况(城镇党政机关为首选)。

二、退役军人的就业体制滞后阻碍了就业福利的推进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作为配置资源的主导方式,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手中控制着很多资源,推行计划安置顺理成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逐渐退出经营性领域,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因而就业制度同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权由企业根据自身具体状况决定,政府不再拥有对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权,行计划配置的制度基础不再存在。

退役军人就业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环节,与各方面的制度紧密相关。当前退役军人就业难的问题,原因很多,新旧体制的磨擦是根本原因。新旧体制不能平稳过渡实现“对接”,使得退役军人的就业体制出现制度上的漏洞,在实际操作中更是衍生出各种问题。

三、落后的就业观念与知识结构的缺陷使得退役军人难以实现“角色转换”

军官退役后的再就业是一个回归社会的过程,需要重新适应社会环境,即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再社会化是指退役军人通过适应新的社会生活,学习社会文化,掌握社会技能,体会普通公民的角色期待,并内化为自觉行动,接受“普通公民”角色转变,顺利实现公民“角色取得”,完成从军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丁春寒,)

军人是一门特殊的职业,具有特殊的知识结构,但也造成其缺乏其它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过高的择业期望与素质、技能方面的落差,使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角色转换”这个转变过程不是很快就能顺利完成的,需要其对过去在部队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与知识技能进行扬弃,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退役军人的价值观、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岗位的需要等矛盾,这也成了退役军人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推进退役军人就业福利的建议

一、军、地、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

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国家安全的柱石,所以,社会各界应当给予其相应的尊重。所以在其实际就业的过程中,除了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外,还必须营造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社会民众要给予退役军人更多的支持与帮助,为其适应社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氛围有益于退役军人再次融入社会生活。

由于退役军人再就业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其“角色转换”的过程中涉及军队、政府、社会以及自身等方面。所以要想有效地实现其再就业,就必须各方共同努力。基于就业难本质上是因为就业岗位不足引起的,故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增加就业岗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开展就业服务是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的重要途径。缺乏就业信息,缺乏专业咨询建议本来就是影响顺利就业的重要原因。退役军人因为长期的部队生活,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对就业环境更是缺乏认识,所以在国外,建立了专门的机构为退役的军人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我国应借鉴其有益的经验,形成针对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相关机构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同时为军人就业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以促进退役军人顺利就业。

二、加快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法治化进程,深化就业福利体制改革

首先,应当完善军人退役安置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济,军人就业福利保障实现法制化,就必须以立法来保证。因此,必须制定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就业安置办法,完善现行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并要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无缝对接”,实现与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机衔接,建立起完善的就业福利机制,以确保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其次,提高法律权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安置或协助安置行为是其依法履行自身公法义务的当然表现,只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体现出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权威性,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并真正使退役军人享受到各项就业福利政策。

三、展开退伍军人就业指导工作,做专业技能培训

由于退伍军人在就业时工作与心理预期存在落差,所以部队在对官兵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时应注意做好退伍军人的就业指导工作,在心理上做好建设, 通过经常的学习教育来改变官兵长久形成的心理,使即将退伍走向社会的官兵能够顺利调节好自己的心态。【4】

提高军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最好的方法就是进行就业培训。而就业培训可以分为服役期间和退役后两个阶段进行。在部队,进一步推进“军地两用”的人才培养原则,有计划地增加军人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打好就业的文化与专业基础。退役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军人职业培训,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退役军人的具体情况,提高培训质量与针对性,以此来增强退役军人的就业竞争力。同时,还需要开展军人的学历教育。针对退役军人的学历层次不高的现象,支持并鼓励其在退役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进修,以提高其学历水平来适应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


文献综述

[1].周建成.新时期中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8.

[2].杨丽华.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军人就业问题探析[D].2006.

[3].丁春寒.新时期我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11.

[4].牟海侠、张强.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的社会政策构建[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4).

[5].魏友先.职业军人劳动的特殊性及其成本补偿[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0,(2)1.

[6].罗平.试论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M].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2)1. [7].徐平.完善我国农村伤残退伍军人社会福利制度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09,(14).

[8].王众.新中国退役军人安置研究评述[J].山东社会科学,2009,(09).

[9].翦万兵.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制度与社会发展同步性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7.

[10].张东江、张和兴.当代军人社会保障制度[M].法律出版社,2001.

[11].曹瑞林、董强、丁增义.教育资助: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新探索[J].解放军报,2009,(3). [12].王众.1950-1957年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D].山东大学,2007.

[13].宋金钟.铜川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民政,2003(4).

[14].廖可元.退役军人安置研究[D].湖南大学,2007.

[15].洪文杰.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J].史学月刊,2010(5).

[16].曹俊.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研究[D].武汉大学,2010.

[17].曹景文.浅析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残疾退伍军人福利政策[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1.

[18].王书峰.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形成与变迁研究[D].北京大学,2007.

[19].曹景文.论美国二战退役兵的就业政策[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20].杨丽华.退役军人就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前沿,2006(9).

第2篇: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解读: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26号文件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

★★解读《意见》:

一、《意见》指出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明确

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三《意见》要求

一是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加大从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务员的力度。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强化就业服务,实施后续跟踪扶持,对出现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提供帮扶。

二是《意见》还要求: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退役军人创办中小企业,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成立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引入社会力量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意见》强调

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查督办;
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

★★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回答记者:

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之际,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的主要精神,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

答:制定出台《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军人退役到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要安置好,也要使用好,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要拿出一些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主动帮助解决好退役军人、职工安置工作。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强总理也十分关心和重视退役军人工作,要求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铺路搭桥、提供支持。

二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和挑战十分严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迫切需要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退役与现役是军人人生的不同阶段。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了,作用发挥好了,个人价值得到较好实现,不仅对退役军人自身和家庭具有“安神定心”作用,也有利于解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促进他们安心服役,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的崇高使命,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真正把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

三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军队是大熔炉、大学校。广大退役军人经过军队的培养锻炼,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都比较过硬。目前,全国累计有数千万退役军人,每年还有数十万军人退出现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同时,军事职业有其特殊性,军人退役到地方后有一个心理调适、角色转变、能力转换的过程,需要给予支持和帮扶。制定出台《意见》,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迈好工作转轨、事业转型、人生转段的关键一步,为他们更快融入社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意见》适用哪些退役军人?

答:《意见》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三是复员干部。 

三、《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重要宣示。首次提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二是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是统筹兼顾。根据各类退役军人群体现有政策和现实需求,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统一、规范有序的政策制度。

四是继承中创新。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退役军人普遍欢迎、实际效果较好的相关政策继续坚持;
另一方面,对部分地区出台的好政策上升为全国性政策,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政策;
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创新措施。

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体提出32字要求。

一是政府推动、政策优先。政府在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宣传引导、组织协调等方面切实担负起职责。

二是市场导向、需求牵引。就业创业归根结底属于市场行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自愿选择、自主作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关键在于退役军人自身努力,要加快角色身份转换,勇于投身改革开放时代大潮,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是社会支持、多方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

五、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升能力是基础。近年来,国家在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措施。但也存在各类政策零散、优惠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方式不灵活等问题。《意见》提出6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二是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
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地域限制,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允许跨省异地参加教育培训。

四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
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享受加分照顾;
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六是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提出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承训企业和高等院校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确保承训单位的教学水平。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六、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从放宽招收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在放宽招收条件方面,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二、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一是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三是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三、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同时要求搞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并提供必要服务。 

七、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意见》突出对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的引导和服务。

一是加强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二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有针对性地解决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三是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八、在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根据新的形势要求,按照平台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力量多元化的思路,明确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架构。

一是搭好信息平台。强调信息化建设对精准服务的支撑作用,提出加快建成全国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建好指导队伍。发挥指导团队在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将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吸纳进来,提高服务指导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建设实训基地。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用好社会力量。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九、《意见》对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需要建立有效机制。《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部门具体分工,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严格追责问责。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强调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落实,也是空中楼阁。把《意见》精神宣传好、贯彻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惠及广大退役军人,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任务。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退役军人部门户网站、中国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对《意见》进行公开报道,特别是对退役军人关注的问题,要主动解疑释惑,使广大退役军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

二是细化政策措施。各地要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意见》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三是注重典型引领。对各地贯彻落实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任务台账,坚持跟踪问效,定期评估检查,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附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现就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

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国家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

(七)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九)拓展就业渠道。

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十)鼓励企业招用。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强化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十二)实施后续扶持。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十三)开展创业培训。

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质量评估,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十四)优先提供创业场所。

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十五)享受金融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适时研究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探索设立创业基金。

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七)搭建信息平台。

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全国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

(十八)建立指导队伍。

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十九)建设实训基地。

依托现有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引导多元服务。

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

(二十二)明确任务分工。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三)严格追责问责。

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来源:新华社

第3篇: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退役军人安置调研报告

努力扼制复员退伍军人的上访苗头。目前,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一局部复员退伍军人上访的根本原因目前仍没消除,且造成上访的因素较多,牵涉面较广,为此,一方面,切实保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近年来,涉军人员上访苗头明显加强,上访频率明显增加,涉及人数越来越多。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各个群体间的相互模仿与攀比,看来,现在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得到提高,不时上访的结果。摸准了各级党委、政府怕上访,认为“只要闹,就能解决问题,就能争取利益”因此,建议上级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众多群体间利益的平衡,防止“摁下葫芦起来瓢”现象的发生。同时疏通上访渠道,分清各上访群体是有理访还是无理访。另一方面,加大对少数无理上访、危害社会稳定人员的惩治力度。对于个别人或个别群体为满足自己利益需要,不惜牺牲外地政治安宁、社会稳定局面的人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整治。如果一味地去迎合满足他不合理要求,反而侵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和谐,而且在某种水平上还可能引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呈现。

退役士兵多、重点安排对象多、安排任务重是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点。工作中,市是人口大市、兵员大市和安置大市。坚持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依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 二企业用工自主与政府指令性分配退役士兵做法的不相适应。随同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时深入。由国家的统分统配,过渡到自主经营、自主用人、自负盈亏“等四个自主权,最终形成了由市场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指令性的安排政策,越来越难以控制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拿我市着名的民营企业长城汽车集团来说,无论是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城镇退役士兵,都要考试进入。正是两者之间的严重脱节、不合拍,才形成了安排工作越来越难的主动局面。

三退役士兵文化技能水平与企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城镇青年入伍后。政治素质高了组织观念强了身体素质棒了可是不容置疑的很多

人的文化素质并没有得到多大提高,退伍回来后,尽管有国家的安排政策作保证,但是企业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的就业门槛也越来越高,成为就业的弱者,缺乏竞争力。拿驻我市的乐凯集团来说,因一名工人的操作失误(退役士兵给该企业造成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造成局部企业对退役士兵缺乏热情,甚至抵触,这主要是退役士兵自身文化素质的弱势造成安排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退役士兵的就业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择业观不相适应。当兵为国防奉献青春。或者说”当兵就是为了有个工作“这是广大城镇退役士兵和他家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就业观。尽管退役士兵和家长对安置难的现状都有所了解,也知道当地政府从资金和政策上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但他还是要求政府分配一个单位,即使效益差一点,工资低一点也行。总有一局部退役士兵说:不安排工作,将来我养老问题谁管”一些家长也说:孩子当了兵,回来不安排个单位,连个说媒的都找不到应该说城镇退役士兵要求安排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他权利,也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但劳动力市场的游戏规则是竞争,企业用人规范是文化水平、技术水平和专业才能。

三、解决安排难的几点建议

针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国家现行退役士兵安排法规和政策没有做出根本性改革前。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行多元化安排对策,合理解决安排工作存在问题,坚持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努力开创安排工作的新局面。

一严格落实政策。从维护稳定大局、构建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本文作者:沈雁鸣 原创投稿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丰富的数据和详实的事例,重点介绍余姚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做法和成效,阐述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老干部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政治上尊重和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队伍建设,发挥离退休干部在促进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年龄状况、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

今年6月份以来,我们结合本市实际,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由于体制的原因,我们仅对离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合并党支部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与离退休干部支部书记及老干部工作专管员个别谈话和交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为使调研更加符合实际,向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及这些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发放《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情况问卷调查表》两种问卷调查表(分别回收53份),以20xx年以来的情况为重点,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阵地建设、领导重视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

近年来,余姚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与时俱进,狠抓工作落实,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党支部和党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1、领导重视。各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作来抓。从全市角度来看,市委、市委老干部局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如专门成立了余姚老干部党校,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为其中一个班级,每两年举办一期培训班,每年举行二次辅导报告,每季度召开一次离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例会或活动,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等,组织全市老干部开展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知识竞赛、学习十七大精神“五个一”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召开纪念余姚解放60周年老干部座谈会等,不断提高支部书记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从对基层单位问卷调查来看,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很重视的单位占60.8%,比较重视的单位占39.2%,没有不重视的单位。100%的单位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总结、统一评比、统一表彰。单位“一把手”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情况,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具体负责人主抓具体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使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去年以来53个单位(以下同)的领导班子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167次;
党政领导出席各类老干部学习、活动318次,向老干部通报情况或作辅导报告195次,看望慰问老党员626人次,还广泛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
共评选先进(“五好”、“五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25个,先进(优秀)离退休党员62名。同时,各地各部门为离退休干部建立活动室194.5间,总面积达7253平方米,还有在建活动室190平方米,计划投资181万元。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为我市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组织健全。以离休干部为例,截至今年8月1日,余姚市尚有离休干部党员242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70%,平均年龄82.9岁;
其中居住在本市城区的186人,居住在农村的38人,居住在外地的18人;
居住在本市的离休党员分布在63个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居住较集中、人数较多的单位,单独建立了离休干部党支部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少的单位,与在职党员建立了联合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多但居住较分散的,除本单位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外,居住在农村的加入居住地所在乡镇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目前,全市共建立了离休干

部党支部16个,离退休干部合并党支部42个,有2个单位的离休党员与在职人员合并党支部,另有3个单位的离休党员就近就地加入居住地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确保了每一位离退休党员都编入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从调查情况来看,建立了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联系党员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分别达到50个、51个、45个、47个;
发展离休干部新党员4名、退休干部新党员87名;
对组织设置满意或较满意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达到98%。绝大多数支部能按照党章规定,及时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对因年龄、身体因素不再适宜担任支部委员的及时选举、调整(也有一些离休干部支部书记、委员主动让贤),对出现支部委员空缺的及时选补。特别要强调的是,目前尚有43名离休干部在24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中担任支委,其中18名担任支部书记一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处于“双高期”的离休干部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参加支部活动、积极发挥作用。

3、活动丰富。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参加活动,是党章对党组织的一条最基本的要求。市委老干部局坚持结合重大节庆日,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去年以来共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50余次,参加的老干部达1200余人次。基层各单位、各支部老干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能根据自身特点过好组织生活。从调查情况来看,各基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一次活动的占66%,双月一次活动的占14%,每季一次活动的占4%,半年一次活动的占10%,不定期活动的占6%;
多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每半年过一次组织生活。如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参加本地本部门各类重要活动及形势通报会、经济通报会等重要会议;
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工作,召开离退休党员干部座谈会,向他们通报工作,征求他们对单位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开展参观考察学习活动,参观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教育基地等;
组织离退休党员清明祭奠英烈,重温入学誓言;
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组织离退休党员学习重要文件精神、参观重要项目建设、参与座谈讨论等;
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健步走、门球比赛、棋牌比赛等各类文体活动。据统计,去年以来53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共举行学习、活动735次,参加者达15903人次;
其中召开情况通报会214次,参加者达4411人次;
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145次,参加者达3811人次;
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225次,参加者达4387人次。通过以上活动,使离退休干部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关心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和热情,更好地满足了老干部在精神、文化、健身等方面的需求,还加深了离退休干部同在职干部群众的感情。

4、待遇落实。一是政治上关心。各单位坚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市离退休干部迎春团拜会、每季一次的城区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会等全市性的活动;
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根据离退休党员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狠抓了政治理论学习。从调查情况来看,各单位都为离退休干部订阅了至少两报一刊(主要有《人民日报》、《浙江日报》、《余姚日报》、《浙江老年报》、《参考消息》、《报刊文摘》和《共产党员》、《党员风采》、《半月谈》等报刊),并将中央、省、宁波、本市及所在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有关重要文件送呈传阅(共119种,2587份),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精神食粮,使他们得到经常性教育,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了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所有支部都针对离退休党员年龄偏大、居住分散、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实际,采取送学上门、送资料上门、送信息上门、送服务上门等方式,开设“流动课堂”,对老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各支部共为141名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送学上门346次。各单位除按政策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活动经费、特殊经费外,本单位财政列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经费达165万元,确保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生活上照顾。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老干部离退休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及时报销医药费,为老干部用车提供方便(特别是一些已经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领导经常派自己的私车接送离退休干部看病或参加学习);
坚持逢年过节慰问离退休党员,对生病的离退休党员做到及时探望;
各级领导对来访的离退休干部热心接待,诚肯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离退休干部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做到来信来访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作用彰显。从市委到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都十分重视发挥离退休老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我们把“朝夕相伴共增辉”双向联动服务活动作为老干部发挥余热的一个重要载体:革命传统教育分队为青少年、社区居民、机关干部等宣讲4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9000余人;
科技传带分队向农民传授科学种养殖技能,编写科学实用的农业信息和科普资料,免费培训农民达20xx多人次,解答种养殖户电话咨询100余次;
48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与61名贫困学生结对。各支部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优势,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涌现了许多典型事例。从调查情况来看,离退休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组织活动的达325人,共781次;
与贫困学习结对进行资助的达440人,126次;
对失足青少年进行义务帮教活动的35人,72次;
被各级组织聘为干部监督员、行风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132人,开展监督、调解活动230次;
参加各类宣讲团、报告团的107人,开展宣讲和作报告88次;
撰写革命回忆录的35人,共85篇。离退休书记对本支部党员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认为“好”和“较好”的达94%。如在去年的抗震救灾活动中,全市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共捐款50余万元,离退休干部党员缴纳“特殊党费”近17万元,其中近20个老支部捐款10000元以上;
一些离休干部党支部的老党员们积极撰写革命回忆录和学习体会文章,还专门编印成《夕阳红园地》等专辑,作为离退休党员的学习范本;
一些单位组织开展“夕阳友谊结对”活动,由支部中身体相对健康的老党员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送学上门;
一些离退休党员积极做好领导参谋,克服困难筹集资金,为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献计献力。离退休干部余热生辉的事迹举不胜举,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

二、目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单位党组织对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认识尚需提高。上级领导部门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但从基层工作情况看,我们认为发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党组织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如一些单位对抓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个别单位活动场所、经费上缺乏有力保障,使离退休党支部组织生活、活动比较单一;
个别单位由于改制、归并等原因,没有及时调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设置,影响了党员活动的正常开展。

2、老干部工作部门在抓支部建设的过程中难以掌握一个“度”。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老干部进行服务和管理,对支部不存在直接领导关系,因此只能局限于对支部工作的指导,其它的组织工作方式难以运用。指导工作不到位,起不了多大作用,工作做得太多了,又怕包办了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因此这个“度”不好掌握,不便“使劲”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3、“双高期”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开展活动越来越困难。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居住在本市的离休党员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活动的127人;
身体一般,偶尔参加的活动的53人;
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不参加活动的44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耳聋眼花、思维迟钝的离休干部越来越多,在组织老干部外出活动、集中教育时,老干部突然身体不适的情况逐渐增多,给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开展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4、离退休党员的年龄矛盾日异凸显,两极分化的问题急待解决。主要是在一些离退休干部合并的党支部中,有的党员已年逾90,且体弱多病,而一些刚退下来的干部则只有60岁左右,体力还算充沛,精力也还旺盛,且文化程度较高,对新生事物接受较快。因此,支部在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如何兼顾党员的需求,使大家都能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已是当前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5、以离休干部为主的党支部,其组织活动能力正逐步减弱。由于这些党支部无后续党员力量,而现有的党员普遍年龄较高,身体较差,将会逐渐出现人员递减、班子难选、出席不全的情况。从调查来看,能在支部中担任支部书记的离休干部逐渐减少,由最初的26人减少到现在的18人。而现在担任支部书记的离休干部中,不少也已经高龄多病,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的难度越来越大。尽管现在多数支部的活动还有声有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一年年增高,身体一年年衰弱,人数一年年减少,安全问题和风险日益突出,支部的组织生活质量将很难得到保证。

三、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并结合当前老干部普遍出现高龄期、高发病期、行动不便等特点,研究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设置及探索活动方式的新路子,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水平,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对此,我们作了一定的思考和探索,提出了一些建议:

1、做到“两个加强”,是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基础

(1)加强组织建设。如遇原单位改制、归并,要及时调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设置,理顺组织关系;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换届,选配好支部班子。如支部实在没有的合适的离退休干部,建议由素质高、能力强、身体好的在职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或联络员,从而提高支部凝聚力、战斗力,真正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用。对确因身体不便不能参加学习的离退休干部,要送学上门,使每一位离退休干部都能够过上组织生活。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制度建设,既突出老同志年龄、身体、活动等方面的特殊性,又要兼顾老同志们的政治热情,使各项制度的运行更趋完善和合乎实际。

(2)加强思想建设。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受到很大的冲击,人生观和世界观也在悄悄发生变化,离退休干部反映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解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问题,是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最大的考验,也是保持党内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建议针对离退休干部思想实际,做到“三结合”,即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工作要与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结合起来,要与解决离退休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要与引导离退休干部余热生辉结合起来,从而不断发挥离退休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真正把离退休干部思想统一到党的中心工作上来。

2、解决“两个问题”,是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关键

(1)正确处理好老干部“双高期”问题。目前,大多数老同志健康状况逐年下降,离休干部尤为突出,有部分老党员确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但他们仍有较强组织观念。针对这部分老党员,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制定出只要求他们按时交纳党费,可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规定,避免因不能参加党内活动而造成的思想负担。同时,采用设立家庭教育活动点的办法,倡导“夕阳友谊结对”、老干部工作者与老干部结对联系,采取送学习资料上门、传达工作情况上门、提供精神慰藉上门、解决实际困难上门等,保证老干部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帮助老干部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2)切实有效解决好居住分散的党员参加组织活动问题。目前,多数老干部党支部都坚持每月一次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组织生活,但部分居住分散的党员无法保证按时参加党内活动,对居住农村、居住外地的党员,建议按照便于集中、便于学习的原则,或依靠居住地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及社区(村)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等,就近参加活动;
或采用就近就地划片的办法,单独成立党小组(如本市居住在宁波颐乐园的离休党员),开展组织活动,避免这部分党员中断党内的组织生活。

3、落实“两个发挥”,是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目标

(1)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提供优良环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余热,积极组织和带领老党员争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模范,支持改革、维护稳定的模范,发挥优良传统、保持革命晚节的模范。要设置载体积极为离退休干部搭建广阔的社会舞台,使离退休干部们以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

(2)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离退休干部是一个巨大的“人才库”、“智囊团”和“参谋部”。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实际,本着量力而行、拾遗补缺、自愿为主的原则,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发挥支部作用与党员个人作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们的政治优势、自身优势和技术优势,鼓励他们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法制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及为本地、本部门、本社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等方面多做贡献。

一、宣城市开发园区基本情况

(一)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做法

在实地参观和座谈中,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发展,不断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的新方法、好做法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具体可以概括为“六新”:

1.出台承接产业转移新政策。

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基础上,宣城市制定了含金量较高、操作性较强的《关于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40条。其中:市本级产业投资专项基金2亿元已基本到位,运作方案正在拟定;
企业运营应急互助资金3000万元也已基本到位。市财政从起连续6年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市开发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广德县还出台了《广德县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二十条》、《广德县加快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广德县pcb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郎溪县用足用活省示范区建设“40条”政策,充分运用先行先试权,结合该县实际,分产业、分行业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引

导和产业导向。

2.突出集群补链招商新方法。

3.打造承接产业转移新载体。

以“园区建设推进年”活动为抓手,全力主攻园区建设,提高园区配套承载能力。,省政府批准宣城市筹建了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该市把拓展发展空间、优化布局和提升产业层次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首要任务,全力推进区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编制。宣城市高起点规划了总面积63平方公里(起步区近15平方公里)的《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规划》,现已上报省政府待批。目前,宣城市承接平台建设速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见效快。开发区内道路框架全面拉开,路网基本形成,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区内功能配套齐全,居住、购物、宾馆均以较高标准定位建设。供水、供电、天然气、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展快,承接产业转移载体建设步伐加快。

4.产业集聚效应显现新雏形。

通过设立产业投资专项资金,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目录等做法,引导承接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在产业导向上,壮大传统支柱产业与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并举,各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初显。宣城经济开发区初步形成了汽车零部件、医药、光电、新型建材为主导产业的产业体

系;
宣州经济开发区初步形成了纺织服装、机械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建材、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
郎溪经济开发区重点围绕金属压延、装备制造、电力电子、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集群;
广德经济开发区突出发展机械制造、信息电子主导产业,做强做精新型材料、光气医药骨干产业,优化提升轻纺、农产品加工传统产业,培育扶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兴产业。

5.制定资源节约和环保新举措。

一是严把产业准入关。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两高一资”项目进入园区。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启动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审核严格做好水资源论证、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的环境跟踪监测。二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政策,科学规划、系统整合、合理利用开发区土地资源。在土地利用上,广德县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增效的若干规定》,切实把好用地审核和项目准入关,做到“一次性规划、分期用地”。对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郎溪县建立项目入园会审制度,制定促进工业园区项目集约节约用地暂行规定,分类确定各园区项目入园标准,明确对5000万元以下单体项目不再单独供地,综合考量项目投资强度、产出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税收贡献等指标。

6.破解要素瓶颈有了新突破。

强化要素保障,破解承接产业转移的瓶颈制约。着力打造“五个平台”,即:“集约式”用地平台,用足用活“土地置换、增减挂钩”和未利用地的政策,挖潜盘活土地存量。严格用地准入条件,严把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率等指标关口,确保集约节约用地。“稳固” 3.郎溪十字开发区经都产业园模式。

11月,正式签约落户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由郎溪县政府、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管委会和鸿翔控股集团三方合作成立。一期规划面积1亩,其中起步区430 4.宁国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模式。

宁国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是由苏商国际医械联合总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联合组建的安徽苏科医疗器械产业园有限公司与宁国经济开发区合作举办的,签订合作协议,总体规划用地6000亩,在建项目用地4800亩,总投资53亿元,计划5年建设完成。目前园区已完成厂房建设6万平方米,签订入园项目17个,意向项目38个。科海医用耗材、苏瑞消毒、苏曼信诺、诺曼荣、瑞斯迈、红楼梦旅游用品等项目主体工程在建,部分厂房已竣工;
沁海金属、沃尔曼生物科技、宝盈生物农药、津桥医用包装等项目在办理规划设计工作,年内开工建设。合作方式:“组建公司、委托招商、土地转供。”由武汉苏商工业园投资公司出资在宁国市成立安徽苏科医疗器械产业园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安徽公司负责入园项目引进和项目服务,宁国开发区负责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并供地给安徽公司。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效益分享:对方享受招商奖励,入园企业(项目)独立享受相应的土地、税务优惠政策。各项经济指标计入本地。

5.广德开发区乐清电子科技园模式。

三、借鉴推广宣城开发区经验

宣城市抢抓皖江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市属开发区率先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合作共建区中园,大胆尝试有效的合作共建园区模式,积极探索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全省的示范区建设和开发区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宣城市的实践有力地说明,创新是抢抓机遇、快速崛起,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的不竭动力;
合作共建是深化长三角合作,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有效方式;
集约节约用地是有效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园区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借鉴推广宣城开发区经验,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促进全省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六点建议:

1.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规划是先导,坚持规划先行。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示范园区,集中力量办好现有开发区。科学编制全省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认真抓好示范区内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结合新设和扩区,认真做好拟申报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的指导及编制工作。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目录,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

2.大力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研究制定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提高产出强度为核心的扩区补充规定和筹建开发区转正标准,有序推动现有园区扩区升级,分期分批转正筹建开发区,适当控制筹建开发区和乡镇产业集中区数量。鼓励依托现有开发区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着力推进开发园区规范化、特色化、集约化,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实现园区项目集中、产业集

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

3.支持和推进合作共建园区。

研究制定推进园区合作共建的

第4篇: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新时代退役军人的思考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五篇]》

摘要: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开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退役军人是社会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技能储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丰富、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方法科学的培训实施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切实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五篇 【篇一】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开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退役军人是社会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生力军的作用,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多元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专门培训机构为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横向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典型示范培训、市级统筹专项培训、县级特色集中培训的纵向教育培训机制,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互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等,结合实际,在军人退役前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等宏观指导,开展军人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等适应性培训,提供就业创业行业分析、岗位研判、招录招聘解答等微观个性化服务,为军人退役后适应地方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针对就业市场和人力需求,驻川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实用性、针对性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培养的技能,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三)扎实开展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 “定向式” “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技能储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丰富、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方法科学的培训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退役军人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技能水平。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 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增加20分投档。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
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总分增加20分投档;
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支持高校完善学分制,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相关训练、教育项目可纳入高校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范围;
支持高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开展网上教学,鼓励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

(六)开展创业培训。依托专业创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开发退役军人创业特色培训教材。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创业培训过程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培训质量成效好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分级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科学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经相关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承训单位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示范创建,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二、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促进多种渠道就业 (八)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

(九)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要结合当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及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十)支持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XX〕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十一)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定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开发路径,引导退役军人向国家重点工作领域集聚。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择优发展党员、培育村级后备力量,依法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十三)实施重点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再就业重点帮扶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返还其相应比例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提供创业支持,优化创业环境 (十四)加强创业项目引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引导退役军人重点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选择创业项目。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双创”活动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退役军人创业品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十五)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十六)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限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引导基金。

四、拓展服务方式,夯实就业创业基础 (十八)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集人员信息、就业状态、培训需求、政策扶持、服务援助等功能于一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精准服务。

(十九)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士,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二十)建立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服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托现有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积极建设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两站三中心”作用,在政策落实、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广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和服务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要统筹协调,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十三)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宣传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四川改革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

【篇二】 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人武部: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围绕退役军人职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以市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为主导,进行统筹管理,整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开放性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协同推进,均衡发展。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积极对接驻地部队,深入开展介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宣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等系列“送政策进军营”活动。根据驻蓉部队需求,积极配合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提供“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行业分析等咨询服务,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培养的技能,转化为退役后就业创业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按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享受培训期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所需资金由同级地方筹集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统筹解决。结合退役军人特点和市场需求,探索建立分专业、分层次、分周期细化多种培训菜单,退役军人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菜单。采取校企合作、协同培养的模式,引导行业、企业全过程全要素参与职业院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双主体”的作用,通过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职退役军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对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终身享受一次,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按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市、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依规对属地培训工作进行管理,每年发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实行承训机构准入机制,承训机构目录中的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分别由市、区(市)县确定。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科学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逐步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毕业或培训合格后,凭相关证书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到安置地所在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报销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

二、加大就业支持,促进多渠道就业 (七)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

(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九)支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XX〕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十)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分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政策。

(十一)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应急救灾救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依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对愿意扎根基层和服务群众的退役军人进行基层工作专项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选到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自治组织任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十二)实施重点扶持。建立实名制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台账,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就业意愿、服务需求等。对残疾、下岗失业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就业重点帮扶范围,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帮助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所需资金在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创业扶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十三)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指导师培训,探索建立培训、实训、孵化一体化创业指导服务机制。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大力拓展我市退役军人示范孵化基地,有序推进区(市)县孵化基地的建设。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创业场所提供经营场地、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十五)加大创业支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在市域内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地方筹集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统筹解决。退役残疾军人自主创业就业的,可同时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十六)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组织创业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内给予贴息,所需资金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中列支。依法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限额扣减优惠政策。

(十七)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有条件的,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引导基金。

四、着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十八)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集人员信息、就业状态、培训需求、政策扶持、服务援助等功能于一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精准服务。

(十九)建立创业指导师团队。通过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各界专家学者等人士,选聘专业的创业指导师,组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师团队。采取举办创业培训班开展集中指导、针对性开展个性化指导的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

(二十)建立实训基地。各级政府主导建立或社会共建的实训基地,应优先对退役军人开放,视情况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建立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引导多元服务。全力推进“两站两中心”建设,把就业创业基础工作纳入“两站两中心”职能范围,逐步形成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体系。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市、区(市)县两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加强与专业人力资源网站合作,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岗位信息,并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向退役军人推送,实现全社会岗位、求职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共享,提高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匹配效率。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广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和服务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要统筹协调,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十三)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宣传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在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深度挖掘和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建立本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资源库。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拍摄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片、编制就业创业创新风采录等方式,鼓励退役军人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定期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切实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依托全省教育资源,按照就业创业需求进行实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省级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培训,市(州)、县(市、区)两级抓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培训。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积极与驻地部队对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主动介绍当地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及相关政策,为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组织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根据部队需求开展“培训进军营”活动,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取得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在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者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在成人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可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研究生考试,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

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六)规范教育培训管理。结合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企业岗位需求以及我省培训院校(机构)现状,研究制定吉林省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编制吉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探索“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的途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更新发布。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 (七)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在招录狙击、排爆、防化、破译等特殊工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具备相近技能的退役军人。

(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全省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优先录用。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九)拓展就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参照选聘社区党建组织员的方式,选派退役军人到基层服务。切实抓好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鼓励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社区)“两委”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担任党组织带头人。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把一批优秀退役军人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对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录(聘)用。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按国家规定上浮上限执行(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十ー)强化就业服务。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者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十二)加强后续扶持。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对年老体弱因病不能就业的,帮助其配偶或者子女就业。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十三)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者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投资贷款、事务代理、宣传推广、跟踪扶持等优惠服务。

(十四)加强金融税收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并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每户每年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国家规定上浮上限执行(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五)鼓励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退役军人在乡(镇)地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带动2人以上就业(不含2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按规定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六)搭建信息平台。筹建吉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管理的全媒体信息平台,利用平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及时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

(十七)建立指导团队。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十八)建设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培训需求,发挥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支撑。依托现有服务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

(十九)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构建机制顺畅、便捷高效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政府职责,确保退役军人在政策落实、问题咨询、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获得公共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贴近市场的就业创业支持。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主动性,鼓励他们继续在就业创业实践中突破自我、勇于拼搏,互相扶持、团结共进。

五、有关要求 (二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单位、落实到岗位、量化到责任人,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力量投入到位、资源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弘扬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四】 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开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退役军人是社会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生力军的作用,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多元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专门培训机构为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横向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典型示范培训、市级统筹专项培训、县级特色集中培训的纵向教育培训机制,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互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等,结合实际,在军人退役前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等宏观指导,开展军人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等适应性培训,提供就业创业行业分析、岗位研判、招录招聘解答等微观个性化服务,为军人退役后适应地方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针对就业市场和人力需求,驻川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实用性、针对性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培养的技能,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三)扎实开展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 “定向式” “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技能储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丰富、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方法科学的培训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退役军人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技能水平。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 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增加20分投档。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
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总分增加20分投档;
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支持高校完善学分制,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相关训练、教育项目可纳入高校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范围;
支持高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开展网上教学,鼓励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

(六)开展创业培训。依托专业创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开发退役军人创业特色培训教材。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创业培训过程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培训质量成效好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分级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科学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经相关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承训单位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示范创建,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二、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促进多种渠道就业 (八)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

(九)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要结合当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及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十)支持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XX〕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十一)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定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开发路径,引导退役军人向国家重点工作领域集聚。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择优发展党员、培育村级后备力量,依法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十三)实施重点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再就业重点帮扶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返还其相应比例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提供创业支持,优化创业环境 (十四)加强创业项目引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引导退役军人重点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选择创业项目。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双创”活动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退役军人创业品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十五)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十六)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限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引导基金。

四、拓展服务方式,夯实就业创业基础 (十八)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集人员信息、就业状态、培训需求、政策扶持、服务援助等功能于一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精准服务。

(十九)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士,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二十)建立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服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托现有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积极建设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两站三中心”作用,在政策落实、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广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和服务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要统筹协调,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十三)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宣传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四川改革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

【篇五】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办、税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每年士兵退役前,各部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内容,将相关技能培训需求报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汇总后,联系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到相关部队集中组织技能培训,帮助广大士兵提前熟悉掌握地方开展工作的技能;
积极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各军分区(警备区)要主动邀请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有关领导,到驻军营区内为广大士兵讲解地方安置政策,介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组织开展政策现场咨询会,一对一搞好心理调适和职业规划,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 (三)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结合退役军人接收报到,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统一开展以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为目的的适应性培训,及时跟进开展心理引导、政策宣讲、形势分析、经验交流等。引导退役士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正确择业观。培训工作原则上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间1至2天;
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天300元,从当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 (四)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免实习责任保险费等)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各地要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或6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期为一年以上的纳入中、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资助政策。对退役军人参加3个月或6个月短期培训,根据职业(工种)、实训条件、耗材耗能等不同,分别按每人3000-6000元、5000-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培训期间,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 (五)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在岗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将退役军人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对象范围,退役后未就业及就业后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当年均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将报名参加高考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被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资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在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中,对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和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并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完成学业后可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省教育厅负责) (七)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每年发布。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健全约束激励机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 (八)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艰苦边远地区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十)拓展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三)实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 三、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十四)开展创业培(实)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实)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地、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加强创业培(实)训质量评估,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对退役军人创办实体入驻数量比较多、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按规定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法律资源、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并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数量和创业服务效果,按规定给予一定创业服务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享受金融税收优惠。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含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七)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并与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八)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及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家学者,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 (十九)建设实训基地。依托现有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或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等资源,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实训基地,可申请认定为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大赛等活动,按规定落实评选表彰和奖励政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

(二十二)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三)严格追责问责。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5篇: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退役军人服务调研报告
退伍军人服务调研报告

近来几年来,区、街仔细贯彻落实上司有关退伍军人布置优抚一系列目标、政策和指示精神,坚持把军队退伍军人布置优抚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增强领导、战胜困难,较好地达成了复退兵人、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有关工作,达到了让军队退伍人员基本满意的成效。可是,跟着军地改革的不停深入,军队退伍人员布置难的问题,已经特别现实而紧急地摆在我们眼前。近来,我街就目前新局势下军队退伍人员就业布置问题进行了实地走访、检查,详确检查认识了目前军队退伍人员布置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以追求破解对策。一、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现状
为适应目前新局势下的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街道依照市、区军队退伍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部署,成立了由街道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纪检督查室、社会事务办、财政所、东岸派出所构成的退伍军人联席会议体制,同时还成立了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即服务中心成员由街道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等有关骨干构成,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做好街道辖区内军队退伍人员优抚布置等有关工作。另街道下设退伍军人服务站5个,即隆平公园社区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站、望龙社区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站、东宜社区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站、杉木村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站与东屯村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站,服务工作站主要职责是摸排统计各自辖

退役军人服务调研报告
区内涉军人员信息并向街道服务中心报送,各服务工作站对涉军人员先期摸底工作上报的数据统计显示目街道现有在册退伍军人人数为181人,此中党员人数为122人,街道军转干部人员6人,切合有关政策布置条件26人(此中79及两参人员20人,下岗志愿兵5人,带病回乡转业士官1人),要求上岗人员13人,已签订了《芙蓉区退伍军人再就业承诺书》有6人,另7人因对有关政策不理解及有关条件没达到要求没有签订承诺书。狮鳕檁
饺訐饶钸屿籩绘賜涇琐顙嫔鏘呐巩葷绍亚銩褻钛盐龔叠锻项镞。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由剖析
从摸排的数据上看,现我街军队退伍人员存在主要问题表此刻:(一)部分退伍军人对政策缺乏认识理解,给目前摸底工作带来了必定的难度;
(二)检查中发现部分退伍军人存在老龄化就业困难、生活困难、重病就医等实质问题没有有关政策依照可解决门路;
(三)因为区划调整原东岸乡拆乡分街道后,在摸底收集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部分退伍军人因拆迁等原由存在人户分别状况,且这种类人员因为长久不在我街范围内居住且无联系方式,对该类人员状况不明、信息不全,给摸底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四)基层党建涉军管理资料信息不够完美,表此刻平时综合业务能力不强,缺乏系统的综合业务技术有关培训。轻镁剝围偉
滲忆颚栊楓惯門絳惱针剂啟饥劝糲雙莢锡郓僂绎緡驻攬釕。
从上述4个问题剖析其原由在于:(一)国家政策是我们解决退伍人员问题的基本法例政策依照,而一些政策法例相对滞后或不配套,造成退伍人员在对有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上存在误差。(二)

退役军人服务调研报告
部分退伍军人因伤残、疾病、失业等原由,生活、住宅、医疗等方面的困难比许多,整体生活水平没有达到当地均匀生活水平,心理严重失衡。大部分上访者都以为此刻社会经济发展了,人们生活宽裕了,而他们这些过去为国防、军队建设作出过贡献的人,个人基本生活没有保障,他们有原由采纳必定方法和形式向党和政府倾诉心声。(三)因为城市化进度的推动,多半城乡联合地区为逢迎建设发展需求大批拆迁,部分退伍军人作为涉拆人员搬离原居住地,给基层村、社区服务管理上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为部分对象难以及时管理也给服务管理摸底工作造成了信息不全、状况不明等。(四)因为部门职能界线,服务管理中心人员业务综合能力缺乏,上司有关部门缺乏对业务专干组织有关系统培训,以致中心专干在平时服务管理工作上常常会碰到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不熟习业务办理流程无从下手的瓶颈问题。鞯繆缘雜赞
紀趙黄内屜剂緣颮懍毀绨蝼词煩躋賃惨慚捡梔韬漿蕷兹臏。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做好涉军人员的思想工作,进一步落实退伍军人优抚有关政策,在国家现行退伍士兵布置法例和有关政策没有做出根天性改革前,针对工作中的实质困难和问题,要解放思想,转变观点,妥当办理好退伍军人提出的合理诉求,保持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固,努力创始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的新场面。轄懣肤釕韧嶗桡
貨紺洒鐺类抢仓塋埘碛桨缔嫻朮辐盡语殁籴讧鎣償骘。
(二)仔细执行保护稳固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源泉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针对目前涉军集访等严重局势,街道将进一步完美有关

退役军人服务调研报告
突发事件处理方案,踊跃探究拟订涉军问题矛盾化解排查体制,将不稳固要素造成源泉有效的控制在萌芽期力求涉军问题获得化解。叙巅级钰欽頗栈撄拥蠷詔瘗氬箨鴣銨埙穎經價讥错蓮华肿馈渾记葦鶯。
(三)踊跃探究退伍军人党建工作,仔细研究详细实行方法扎实推动党建工作,持续增强基层党支部对退伍军人党建服务管理意识,进一步完美退伍士兵党员基本信息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退伍士兵党员的组织关系、散布领域、工作状况、家庭信息、思想动向及参加组织生活状况,将退伍军人党员归入党员积分制管理,经过从参加活动、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方面的积重量化,增强了对退伍士兵党员的动向管理。擄贳畲独闻鱔邻胪镉幬觴懔開聰羥潰头
莢墜驤團鷙壞娛騶蚕艳狀濃閻。


第6篇: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退役军人就业现状概况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一些私营企业效益下滑,经济发展态势较差,政府部门工作岗位有限等复杂情况,都给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现随着疫情的好转,我国经济开始逐步复苏,各大企业开始了新一轮的大规模招聘工作。由于在部队的大熔炉里得到锻炼,纪律性强,执行力强,坚忍不拔等特点成为各大企业优先选拔退伍军人原因。用工量的急剧增加对每年数以万计即将步入社会的退伍军人来讲是一个好的消息。但是以面对如此之大的用工缺口,退伍军人每年的就业情况却都不是十分理想,原因在于:
(一)综合素质高,文化水平有限,无一技之长 两年的服役生涯,部队教会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教会了军人坚忍不拔,但是除个别人外,很少人能学到一门技艺,加之文化水平有限,这成军人退伍后就业的一大短板。
(二)环境封闭,与社会脱节
部队的管理相对的封闭,与外界基本隔离,这就造成
军人的思维模式比较单纯。相对于部队的简单,社会显现出其纷繁复杂的一面。每年从部队步入社会的退伍军人都会经历一段从思 维模式到待人接物改变的阵痛期。与社会的脱节成为退伍军人步入社会劣势。
(三)户口限制,就业政策尚不完善
国家对退伍军人是十分重视的,但是由于我国情况特殊,至今退伍军人就业政策还是不够完善。城镇户口退伍军人尚可依赖地方退伍安置办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农村户口的退伍军人除去复员津贴,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退伍军人本身没有经历过求职,面对社会难免有茫然之感。
(四)退伍军人就业困难
现役军人中的士兵级士官大都是初中,高中学历进行参军,在部队服役两年或更长时间,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选择了参军,保卫祖国,但是这几年时光,同龄人可以进行更高层次的学习深造以及工作经验的积累,可能退伍时别人都已经小有所成。退伍军人中还有一部分是军官,这部分大多能够拥有大学学历,但是军官退伍时年纪大多三十四十岁左右,年龄较大,在从事地方工作时需要适应等
一系列情况,这也使得退伍军官就业较复杂,热血男儿在黄金年华里每日刻苦训练,忍受远离亲人的孤独寂寞,为祖国流血流汗,保卫着全国人民的平安和美,一退伍,社会地位也大大下降,军人的牺牲值得我们思考,在其退伍后,社会应该能够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使这一群体尽快融入社会。在失业率扩大的当下,大学生就业问题、农民工就业、弱势群体就业等问题异常尖锐,在情况复杂多变的情况下,退伍军人就业困难程度更大。
(五)就业岗位与心理预期落差过大
由于长期的部队生活,使部队官兵的专业技能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导致退伍官兵的就业心理受挫折,退伍人员大多青睐政府事业单位,而这类单位就业岗位有限,而长期的部队生活使得官兵有一定的优越感,军人社会地位也较高,而退伍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可以提供的工作岗位与退伍军人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目前退伍军人有许多去做保安,跑销售等工作,不仅辛苦,而且处于社会底层,使得相当一部分军人适应不了。

(六)对新工作的驾驭较差
退伍军人中走上工作岗位的群体,普遍感觉新工作较
难适应,一些是由于军地不同的运作模式,使得长时间与社会脱节的军人适应不了,比如地方的工作看重效益,追求经济利益,工作节奏很快,知识更新节奏也很快,这都需要员工有很强的自我学习能力,知识的自我更新能力,而军人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更善于执行命令,执行上级的指示,遵守命令和条例的工作,在转业之初可能要面临一定的问题,但是军人有坚强的意识,吃苦耐劳的品质,这些有助于军人尽快的适应新工作,并做出杰出的成就。
近年来,退役军人退役后就业问题日益凸显,衢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从退役军人退后就业创业谋生能力出发,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快速了解地方工作情况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定位自己,合理规划退役后人生道路,树立正确择业观念。帮助退役军人在新的征程不忘初心,发扬优良传统,属守军人本色,提高能力素质,尽快转化军人的核心竞争力,适应地方建设环境,实现由部队建设主力军向地方发展生力军的顺利转变。

推荐访问:退役 军人 课题 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2022年12111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面临的形势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版权所有:广义范文网 2019-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广义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广义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闽ICP备190048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