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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2-08-29 13:0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教育局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全文)

  一、招聘条件

  1.第一轮未被招聘聘用的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3.专业对口(参见附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20xx年3月21日出生)。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已就业者其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精神病史的;
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8.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证明)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历。

  9.若参加面试的对象达不到1:3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达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不含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处理,不予聘用。

  10.符合泰宁县2021年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各项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

  参加补充招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7月11日-17日,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

  三、面试

  面试按《泰宁县2021年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面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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