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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8-22 19:3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2022年)

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6篇

【篇1】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

乙肝

1.传染病七项按以前,查2次。应每月复查肝功,24周查HBV-DNA,孕早期行肝脏超声,如孕前刚查完,则孕中期复查。

2.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嘱时间与分娩时间不应相差太多,新生儿需查乙肝5项。乙肝免疫球蛋白第2针非常规。如有需要需前往地坛医院进行评估。

艾滋病

包括3部分

1.产科干预:抗病毒治疗,药物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奈韦拉平。需14周之前持续口服,产后如不母乳喂养,则可根据病毒载量决定是否继续口服,但一般此类病人产后需持续治疗,故持续口服。孕妇抗病毒治疗过程中,应随诊CD4+T淋巴细胞计数小于等于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机会性感染。

2.2.母婴阻断,现HIV感染非剖宫产手术指证,如病毒载量达到检查测不出来水平,可经引道分娩,但分娩时应注意避免有损伤的操作如:侧切,胎吸,产前助产等。

3.推荐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新生儿预防性治疗:

一律治疗,6-12小时内治疗,新生儿从地坛医院领取。孕妇从朝阳妇幼领取。

新生儿随访:无论何种喂养方式出生后尽早开始应用AZT或NVP,4-6周

梅毒

1.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两个规范性治疗:1.孕早期(前3个月)2.孕晚期(即孕28周)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2.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第2疗程需在孕晚期进行。

3.首选苄星青霉素。

4.新生儿随访

5.新生儿娩出后,母亲与孩子都需查RPR滴度。

6.预防性治疗包括a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
接受非青霉素治疗;
分娩前1月才开始治疗);
b 孕期孕妇治疗后RPR滴度不下降;
c出生时RPR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无临床表现的儿童。

【篇2】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工 作 总 结

为提高广大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我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现将2013年上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建立组织机构,领导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我院成立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在我院全面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全年考核目标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督导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我院严格按照卫生局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培训要求,召开了全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的知识及相关政策、执业暴露的防护等;
通过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
培训人员达 20人。同时派出院内相关科室骨干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013年至今共派出2人参加县级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为增强我乡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提高知晓率,我院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在卫生院宣传栏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知晓率。孕期接受咨询率为100%,在我院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妇中全部接受了产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所有接受检测的孕产妇中未发现患有艾滋病和梅毒阳性者,共有1名乙肝阳性孕妇。

2013年度上半年(2012年10月—2013年3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宣传咨询人数121人;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效

1、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加大工作开展力度,全院预防预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日益完善。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渠道进一步规范、畅通。

3、在我院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自觉规避风险意识增强。

4、主动寻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和自愿咨询与检测的人员逐渐增多。

五、存在的问题

1、预防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在全院还存有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工作不力的情况。

2、部分医务工作者的业务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六、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职业暴漏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切实加强人员培训。

3、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和检测率。

2013年6月26日

【篇3】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

预防艾梅乙母婴阻断传播工作计划

为惯彻落实我区《预防艾滋病 梅毒 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扎实推进艾滋病 梅毒 乙肝母婴母婴传播工作,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良好氛围。

当地卫生局和妇幼、计生等专业机构会将三病防治知识和正确求医知识纳入到生殖健康相关宣传工作中。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孕产妇、育龄妇女对服务的利用。针对育龄人群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三病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诊疗的重要性。

2、 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检测率、

干预率。

5、 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

准确完整。

阿城区妇幼保健院

篇二:艾乙梅培训计划

艾滋病、乙肝、梅毒培训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镇卫生人员的业务知识以及很好地开展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在妇保院的指导下,我院将于2012年5月10日组织全镇卫生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相关知识的培训,因此根据我镇实际,特拟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相关人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卫生人员的培训。

二、项目培训方式

用讲解的方式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

三、健康教育宣传

利用宣传资料,专栏、口语交流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此项目,从而使本项目能更好地开展。

中坪镇卫生院 2012年5月9日篇三:县级艾梅乙培训小结

孕产妇系统保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培训情况小结 篇四:2011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

横岭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卫办妇社发〔2011〕19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桂政办发〔2010〕168 号《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活动要点

(一)建立适合广西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十二)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十三)、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并抓好工作的落实。建立临床检测、预防用药、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等服务模式,并对各级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建本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十四)、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婴儿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

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接收乡镇卫生院转诊的孕产妇并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

(十五)、卫生院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服务,或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广西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人群: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
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三、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

卫生院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

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提供。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
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篇五:培训工作总结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小结

按照已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日程安排,我中心于2015年7月8日至10日在本中心五楼会议室举办了“孕产妇感染艾梅乙临床干预提高班”培训学习活动,共计24学时。我中心全体医务人员及全市16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学员共计103人。此次培训由我中心医疗质控科主办,授课任务由中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妇产科组专家成员承担。培训内容有:1.艾梅乙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
2.感染艾梅乙孕产妇的孕期保健及随访;
3. 孕产妇感染艾梅乙的临床表现、传播途径及诊断依据;
4.艾梅乙母婴阻断及治疗方案;
5.艾梅乙职业暴露的防护;
6.艾梅乙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送检的要求;
7.艾梅乙的检测方法及生物安全;
抗体检测前后咨询。

此次培训内容比较全面,规范,授课教师均是本中心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和妇女保健副主任医师,临床工作经验丰富,并且从事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工作多年,在授课中联系实际工作,列举具体事例进行生动教学和形象说明,采取授课、提问、讨论、会后测试等形式,注重教师与学员交流互动环节,便于强化学员掌握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本次培训得到了中心领导及授课专家老师的大力支持。培训前授课专家组进行专门的项目立项讨论,查阅大量与培训相关资料,精心备课,力求教案技术权威、标准规范,保证课件质量,以切实达到提高学员对孕产妇感染艾梅乙临床干预能力的培训目的。

这次培训我们在总结以往培训班组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 完善了工作流程和培训计划,会前认真筹备,明确职责分工,提前做 1

好有关工作安排,并利用网络在全市乡镇医疗卫生群内发出开班通知和培训日程安排,告知培训有关事项。

培训后对学员进行了测试,达90分以上30人;
80分以上 81人,其余均在70分以上,取得了满意的培训效果。提升了我们业务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母婴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篇4】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

预防艾梅乙母婴阻断传播工作计划

为惯彻落实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母婴传播工作,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良好氛围。

当地卫生局和妇幼、计生等专业机构会将三病防治知识和正确求医知识纳入到生殖健康相关宣传工作中。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孕产妇、育龄妇女对服务的利用。针对育龄人群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三病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诊疗的重要性。

2、加强职业暴露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检测率、

干预率。

5、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完善信息资料上报,提高信息数据的及时,

准确完整。

阿城区妇幼保健院

篇二:艾乙梅培训计划

艾滋病、乙肝、梅毒培训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镇卫生人员的业务知识以及很好地开展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在妇保院的指导下,我院将于2012年5月10日组织全镇卫生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预防艾乙梅母婴传播项目相关知识的培训,因此根据我镇实际,特拟定本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相关人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卫生人员的培训。

二、项目培训方式

用讲解的方式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

三、健康教育宣传

利用宣传资料,专栏、口语交流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使更多群众了解此项目,从而使本项目能更好地开展。

中坪镇卫生院2012年5月9日篇三:县级艾梅乙培训小结

孕产妇系统保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培训情况小结篇四:2011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

横岭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卫办妇社发〔2011〕19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桂政办发〔2010〕168号《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活动要点

(一)建立适合广西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十二)先天梅毒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十三)、卫生院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并抓好工作的落实。建立临床检测、预防用药、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等服务模式,并对各级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建本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十四)、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婴儿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

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接收乡镇卫生院转诊的孕产妇并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

(十五)、卫生院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服务,或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广西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人群: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
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三、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

卫生院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

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提供。

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
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篇五:培训工作总结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小结

按照已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日程安排,我中心于2015年7月8日至10日在本中心五楼会议室举办了“孕产妇感染艾梅乙临床干预提高班”培训学习活动,共计24学时。我中心全体医务人员及全市16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学员共计103人。此次培训由我中心医疗质控科主办,授课任务由中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妇产科组专家成员承担。培训内容有:1.艾梅乙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
2.感染艾梅乙孕产妇的孕期保健及随访;
3.孕产妇感染艾梅乙的临床表现、传播途径及诊断依据;
4.艾梅乙母婴阻断及治疗方案;
5.艾梅乙职业暴露的防护;
6.艾梅乙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送检的要求;
7.艾梅乙的检测方法及生物安全;
8.hiv抗体检测前后咨询。

此次培训内容比较全面,规范,授课教师均是本中心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和妇女保健副主任医师,临床工作经验丰富,并且从事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工作多年,在授课中联系实际工作,列举具体事例进行生动教学和形象说明,采取授课、提问、讨论、会后测试等形式,注重教师与学员交流互动环节,便于强化学员掌握知识,提高学习效果。本次培训得到了中心领导及授课专家老师的大力支持。培训前授课专家组进行专门的项目立项讨论,查阅大量与培训相关资料,精心备课,力求教案技术权威、标准规范,保证课件质量,以切实达到提高学员对孕产妇感染艾梅乙临床干预能力的培训目的。

这次培训我们在总结以往培训班组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和培训计划,会前认真筹备,明确职责分工,提前做1

好有关工作安排,并利用网络在全市乡镇医疗卫生群内发出开班通知和培训日程安排,告知培训有关事项。

培训后对学员进行了测试,达90分以上30人;
80分以上81人,其余均在70分以上,取得了满意的培训效果。提升了我们业务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母婴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篇5】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

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

孕早期或初次产检时,及时、主动提供艾梅乙检测和咨询服务



定期检测应用抗病 常规检测规范治疗

毒药物预防

1

检测肝功能

必要时治疗疾病

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

r

1

产妇应用抗病毒药 儿童预防性治疗 "

物提供转介服务儿 定期随访检测

童应用抗病毒药物 先天梅毒治疗

喂养指导与保持定

期随访与检测预防 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r

°儿童注射乙肝 *

免疫球蛋白

接种乙肝疫苗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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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1

卩 1

f

f

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随访

【篇6】桐林镇预防艾梅乙实施方案

预防艾乙梅交叉感染制度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育龄妇女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围保门诊、孕妇学校、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二.提供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结合孕产期保健(产前检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
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 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乙肝母婴传播的检
2. 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3. 提供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4. 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
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加强对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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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孕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梅毒感染孕产妇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未感染孕产妇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检测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定期随访 规范治疗定期随访疾病治疗监测肝功能定期随访产时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产后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 图2.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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