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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6]10 号)文件精神,根据《××区贯彻落实××办发[2016]10 号文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 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 局党组常规性研判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半年的 6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遇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及时研判。
三、分析研判次数 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分析研判内容 局党组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
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式、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的应对策略等。
五、定期通报结果 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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