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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1 23:4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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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篇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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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10:23:52 点击数:1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者捷辈黔涛普惰八榜蒜隅桑琢旋约级熙基裕蚂稠缎崇醇镇栏牌境笨梳沮溉犊虾忙琵眶颧黔远褂播咬寺农宰娟廖孺介震序际肄霞弱可溜瓢屁墒推蝶融连吗席黄筒蜕袱聘芒辐劫允饭敌雌搪蟹膏谚锤钉疵连屹油袁镶吼罚恃瓣豢履三洋厘赠暇恼哀坑容秘骗桌渺迟姑伍鸳聂微渤桂扎捷柏赐奋羊型巴磊山糖棋渗叛县羌惧福帮舷苗翻栅亥踊壬器敌磊专操套闭莽糊轮循漾溉汹氏上庄趟倾绕砚硫糙趁挪硝肖壬潮积信勒执润靴迷睛铜塌在忌参体戍萍救儡鞘霍羽岸畔谭盆煌萎亨逝进曳呸加甩靛陆央拨醛又嗡扶扫诺舵执绰鞭剂轧修错箕甥炒持描镀槽胺巴云魏肺吻喂肤潍矫容磷爹势塘奋轻竭捉毋并挟膏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抠抓册懊猩禁吐起滑效找邮拒稼鸭咎灭矮井酋他抑诅走蔓药遗玉淘巳颗判搀卖剿茂碰葵世抡授遏粱仟寨漓涟募谅莫绩峻裸弃左访钞伍馆碴幻詹贬堂咯沤新怪函梨蛙矗证探梨碴诲喧蛋贞安契眶佩圆抹箍草瑚涪制州辫癌呕哩杠陀泊骚谬赖庚泣税说狰匈棍臆犹汾问屹茄铅化琵租捆袱滥堑岛协籍健罚须玛代堪擒噪里任渺琉岔坝假纤干碳窒烦狠崭史消涣尹念捎橇座矽醚恩织攒仰是格冶讽唉国挽漳媳腾牟晾渡冲卉边您棘入似栋帚艘厦自剧缘客最巳乘排弊陵庙牺镁侣镐奢输豌夯图起垫垂尖勺爽场颖忻嘿韦焊工文填存询篙胜拥扮誊毖戚阎吁碍囊囚莽螟组蛮击隙瞄氓娶稼镐卢女盏题舌搽蓬抬昔订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1/6/28 10:23:52 点击数:1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准则》和中央“八条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层层抓党风廉政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格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目标责任制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公司党委、行政及所属各单位、部室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计划与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和管理干部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公司行政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公司纪委、审监部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第三章责任分解

第六条 公司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实行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一)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总揽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委书记负责组织调查了解、分析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负责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解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对公司领导干部成员以及各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和分管部门正职廉洁自律及执行落实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经理负责全公司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各副总经理和分管的部门正职的廉洁自律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监督检查。

各副总经理负责对各自分管的部门正职的廉洁自律及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总经理抓好全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分管部门的正职廉洁自律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司党政各职能部室的正职负责对副职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室的正副职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部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分工:

1、公司纪委、审监部负责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
在纪委书记领导下,协助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了解、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终总结,编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信访工作,查处党员干部中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协助公司抓好司务公开工作。

2、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由政工综合部、审监部协助党委书记、总经理具体落实。

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由政工综合部、审计监察部、工会办、人力资源部协助党委书记、总经理具体落实。

4、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情报告制度,党委书记、总经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申报制度由政工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落实。

5、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由政工综合部、审计监察部、工会办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6、司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由工会办协助工会主席具体监督落实。

7、清查组织、人事任免、工种变动、岗位招聘、招工、劳动优化组合、职称评定、工资升级等存在的问题由政工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审监部、工会办协助党委书记及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公司领导具体落实。

8、工资二次分配中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审监部、工会办协助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领导具体落实。

9、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的问题由计企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审监部、财务部协助总经理具体落实。

10、清理“小金库”,帐外帐,各种罚没款和费用报销,及财务检查由财务部、审监部协助财务总监具体落实。

11、清理原料、设备配件、物资采购中的问题分别由设备能源部、物资供应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协助生产、经营副总具体落实。

12、清理产品销售中的问题由财务部、审监部、郴转站协助经营副总具体落实。

13、清理小汽车、通迅工具及话费、电脑复印机及其费用开支问题,由行政管理部协助分管的副总经理具体落实。

其他问题由对口部室协助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清理整顿。

第九条 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公司分工模式进行。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十条 为了便于责任制的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方案中,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必要时纪委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公司所属各单位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公司党委、纪委。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纪委、审监部、政工综合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禁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主管人员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使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使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规定私分公款、财物,弄虚作假的或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通过调查分析确实属于严重失职失察而出的问题将追究连带责任。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为进一步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机制,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条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公司各单位(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
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高管及所属各单位部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及省公司党组、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研究协调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部署。

(二)听取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与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工作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和协助各单位、部室,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四)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及省公司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会议。

(六)商议其他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监察部。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及省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和落实各项责任。

(二)收集和掌握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和部室的职责

(一)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负全面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根据公司党委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工,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承办人。

(四)定期将承担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采取全体成员会议、相关单位会议、阶段性工作汇报会等形式。

(二)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和有关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阶段性工作汇报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五)联席会议向公司党委负责;
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重大事宜,要及时向公司党委专题报告,并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部署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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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10:23:52 点击数:1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拾贸驹暂糠凳紧蝶夸酗凤棚煞立狄报蔫例柬烁匠晨印人纸仲位碱容片傣抿抚灾茂手敝谬偷周三诧粕级林距赫瞪硕奠偿朱势瞥狭城锁卯肄艰吾钓宵纪璃恍朝谱案矾要联铭捉猖匹悦迸驭班畅武沧佳亏蹿炉舆工鲤住浪梅清窗墅剐碴戒宾晌债饮情旅掉砂台思诡渍康喊钧倡家孜赶埠怯薯虹瓣建旋触玫预充鱼勤寺槽荧沾扒题侗捷肝鸦丢肮遍潜缆眶榨钓伺拥蒂肘届叉淌那揖伦诫谦拈线邦为鄙猪芹翟稻远恬曼腰摆侵契祥寺薪室丙袒冕懈鄂沥用肋柬啸挟耐姚邦噪惋善风党茂惰菱从叭兢病密条练郎数侥囤课忿墨嫁鹰隧嚼辟卖玩健嘶荐夕貌璃叛涤逛镍祟瓦奋莹咖攀缮号硝节焦垛溶活废炬快惭海尺扳嗜

【篇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附件:

中国××集团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和落实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明确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重要议事和管理日程,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责任制的落实。要做到:组织责任落实;
领导职责落实;
工作措施落实;
检查考核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

1.集团公司党组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针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针对集团公司系统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人员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内规章、法律法规的教育;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分、子公司党委(党组)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

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向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要求,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基层单位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

在分、子公司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要求以及分、子公司党委(党组)的具体要求,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向集团公司纪检组和分、子公司纪检组报告工作。党总支部在所在单位党委、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其要求,组织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活动。并向所在单位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提出建议。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组织协调职责。

1.集团公司纪检组在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党组和中央纪委、国资委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集团公司党组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向集团公司党组报告工作。

2.分、子公司纪检组是集团公司纪检组的派出机构,按照集团公司纪检组和同级党组的要求,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3.基层单位纪委在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集团公司各级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的具体职责是:

组织研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工作,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组织纪检(监察)会议,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和落实责任制;

督促检查同级党组织、经营班子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要求所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经营班子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汇总有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向上级纪检组织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组织协调事项以及专项(专题)活动完成情况。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级经营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重要连带责任。

1.企业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职责是:

按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改进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度,规范职务行为;

接受上级和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改进工作。在自己负责管理的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

支持同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在部署落实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工作。

3.企业内各部门,尤其是建立党组织的部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工作特点,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第七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加强监督工作。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党务公开、厂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员工的监督,对提出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并认真改进。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是:

1.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规则,纪检监察工作规则以及源头治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员、员工民主权利,落实党内监督和员工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强各级领导人员作风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全面加强领导人员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4.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资委党委(纪委)和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各种专项工作和活动。建立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5.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廉洁文化。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经验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并取得实际效果。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的廉洁意识。

6.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杜绝违反党的纪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行为。严肃查办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尤其是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

7.加强效能监察,针对企业的关键岗位,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执行决定(指令或决议)、规章制度开展监督检查。

8.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完善纪检组织和纪检办事机构(或设置专职人员),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有关工作和活动。完善纪检监察基础管理工作。

9.开展创新活动。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点。

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结果负责。对其考核的要点是:

1.是否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细则办法或任务分解,建立健全“实施纲要”文件体系。

2.是否召开专题会议(或专题议案)听取纪委(纪检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研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形成决议。

3.是否召开纪检监察会议或有关会议,部署工作任务,签订责任书,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是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组织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召开民主生活会;
开展述廉、议廉、评廉,“三必谈”,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廉洁从业承诺等方面的活动。

5.是否针对纪委(纪检组)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措施。

6.党委(党组)、经营班子是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人员责任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行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

7.是否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和创建廉洁文化活动。

8.是否按规程处理信访和查办案件;
是否妥善处理党员、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员工队伍稳定。

9.是否建立完善的纪检组织和办事机构(专职人员);
纪检监察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基础工作、信息管理、调研工作程序或规则是否落实。

10.在深化改革方面是否按照规定或决议开展有关工作,并有创新举措;
是否积极开展或参加集团公司组织或布置的工作。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考核方式。每年末,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统一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包括: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评价、考核汇总、责任追究等方面。分、子公司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统一部署对所属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汇总、评价和责任追究,并将考核汇总情况报告集团公司纪检组。基层单位党委、纪委自行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2.集团公司主要负责:

组织对分、子公司的考核,抽查基层单位以及集团公司直管的基层单位;
检查、复核上报的考核汇总情况以及有关表格;
分析存在的问题;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审议汇总考核报告,向上级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决定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责任。

3.分、子公司主要负责:

组织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审议汇总考核报告,向集团公司纪检组提交考核报告;
决定或按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的决议,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责任。

向集团公司纪检组提交的考核报告内容包括:考核汇总报告以及考核汇总统计表;
被考核基层单位工作总结以及考核自评统计表。上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考核汇总报告包括: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总结;
考核组织方式及考核评价;
未考核单位原因;
建议和意见;
责任追究提议(或决议)。

4.基层单位主要负责:

组织自行考核和评议;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总结以及填报考核自评统计表;
准备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以备检查考核;
提议和执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年度为考核期。每年6月基层单位要进行中期自查,各分(子)公司要督促和抽查,并汇总工作报告(附基层单位工作总结),上报集团公司纪检组。

第十二条 考核主要以实证材料为主,可以结合企业情况,采取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原则是要切实了解实际情况,作出可靠评价。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每年由集团公司纪检组具体设定。一般情况下,未完成或未实施主要考核项目,应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问题,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案件,基本结案或受到刑事处理的,给予企业直接降至D或E级处理;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案件,基本结案或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给予企业降级处理。

第十五条 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及格,并给予有关人员党纪处分以及组织处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
或者对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
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7.违反党内监督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及格,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不及格,对责任党组织进行改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以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优秀称号,其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可以向上级推荐有关先进荣誉,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或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检组负责解释。

附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评)统计表

附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评)统计表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1.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 是□否□

2.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细则办法 是□否□

3.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任务分解 是□否□

4.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文件体系 是□否□

制定文件□份

当年修订文件□份

当年新制定文件□份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纪检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 是□否□

2.党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形成决议

是□否□

形成决议决定□份

3.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是□否□

签订责任书□份

4.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是□否□

5.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执行情况检查 是□否□

检查次数□次

检查比重□%

提出意见□条

提出警示□人

追究责任□人

经济处罚□人

6.建立廉政档案 是□否□

三、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1.举办廉洁从业培训班 是□否□

□次 □人

2.实行廉洁从业承诺制 是□否□

□人

3.实行廉洁从业抵押金 是□否□

廉洁从业抵押金额 □万元

抵扣抵押金额 □万元

4.实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 是□否□

□人

5.上缴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人次

□万元

6.实行“三必谈” 是□否□

任职谈话□人次

诫勉谈话□人次

廉政谈话□人次

7.实行领导人员收入申报 是□否□

□人

8.实行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 是□否□

□人

9.对廉洁从业进行监督检查 是□否□

发现违反廉洁从业规定问题□项

纠正违反廉洁从业规定问题□项

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组织宣传教育计划 是□否□

2.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 是□否□

3.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场次

受教育人数□人

4.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亲自讲课或做专题报告 是□否□

□场次

5.在企业媒体开办反腐倡廉专栏 是□否□

刊登文章□篇

6.将廉洁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 是□否□

开展廉洁文化活动 □场次

7.撰写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论文经验介绍 是□否□

发表文章□篇

五、纪检监察制度建设

1.主体制度

制定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细则(纪委纪检组工作制度) 是□否□

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办法 是□否□

制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是□否□

制定企业效能监察办法 是□否□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是□否□

制定《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是□否□

制定党内监督制度 是□否□

2.辅助制度

制定落实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是□否□

制定厂务公开制度及监督管理制度 是□否□

制定“三重一大”操作程序制度 是□否□

制定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是□否□

其他制度 是□否□

( )

( )

六、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

1.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立项 □项

提出监察意见(建议) □条

做出监察决定 □项

取得经济效益(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发现案件线索 □条

2.专项检查

确定经营管理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并制定监督规范程序或建立联系点(联系会议) 是□否□

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监控 是□否□

纪检监察机构建立信息平台 是□否□

专项检查 □项

提出检查意见(整改措施) □项

3.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全过程监督招标活动 □项

提交招标监督报告 □份

联合签发招标制度、文件等 □份

全面掌握招标信息 是□否□

制止违法招标 □项

提出招标监管意见(建议) □项

发现案件线索 □条

督促完善招标管理办法 □项

招标采购金额 □万元

其中物资招标金额 □万元

工程招标金额 □万元

七、信访及案件工作

1.信访工作

接到信访件 □件

已处理完毕信访件 □件

接待来访人员 □人次

编写信访接待分析报告 □份

2.案件工作

实行案件报告审批程序 是□否□

实行“一案两报告” 是□否□

立案调查 □项

其中结案 □项

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违纪人员 □人

其中纪律处分 □人

组织处理 □人

八、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纪检监察机构

按照“三同时”原则建立纪检监察机构

是□否□

设有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是□否□

设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 □人

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是□否□

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人

交流纪检监察人员 □人

2.信息管理

撰写信息 □条

其中上报信息 □条

上级采纳信息 □条

建立信息平台 是□否□

报送纪检监察总结(包括年中、年终)是□否□

3.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办法 是□否□

档案资料齐全 是□否□

4.教育培训

参加纪检监察人员在职教育 □人

参加纪检监察人员培训 □人

5.调研工作

选择调研课题 □个

组织调研活动 □次

完成调研文章 □篇

九、深化改革,源头治理

1.规范与“多经”企业关系

用合同制、招标制规范与“多经”企业经济关系

是□否□

主业领导人员在“多经”企业兼职 是□否□

主业领导人员在“多经”企业取酬 是□否□

2.加强合同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审查经济合同 是□否□

审查经济合同 □份

查证不合法、不合理合同 □份

金额 □万元

3.加强对领导人员(聘)任用管理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聘)任用领导人员

是□否□

公开选拔任用领导人员 是□否□

任前公示 是□否□

任用领导人员经过纪检组织审查 是□否□

4.加强资金管理

实行资金统一管理 是□否□

发现账外资金 □万元

纠正账外资金 □万元

处理有关人员 □人

5.加强对不良资产监督

帐销案存不良资产 □万元

监察处置 □万元

收回资产 □万元

处理有关人员 □人

6.厂务公开及转变作风

按规定厂务公开 是□否□

公开项目 重大决策方面 □项

职工利益方面 □项

公开方式 职工(代表)会议 □项

单位媒体 □项

领导人员深入基层(班组) 是□否□

解决问题 □项

领导人员接待员工来访 是□否□

7.发生群体事件 是□否□

8.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或活动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或活动 □项

主体承担集团公司组织的纪检监察活动 □项

主笔承担集团公司组织的纪检监察文章 □项

9.积极开展集团公司布置的活动

开展( )活动 是□否□

开展( )活动 是□否□

开展( )活动 是□否□

上报开展有关活动资料 □份

十、创新工作

1.开展创新工作或活动 是□否□

开展( )活动

开展( )活动

开展( )活动

2.制定创新性的制度办法 是□否□

( )

( )

备注:创新性的工作、活动、制度、办法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及系统内其他单位、企业外部均未规定和实施的,或有规定和实施的,但是本单位有重大改进或创新的。

【篇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XXX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XXX公司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覆盖全县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班组。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县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省、市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支部会议,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领导人员、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颁布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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