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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投财务管理制度-0921091951(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08-16 22:2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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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投财务管理制度-0921091951(全文完整)

城投财务管理制度-202209210919516篇

第1篇: 城投财务管理制度-20220921091951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企业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

二、企业公司设财务部,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对企业公司财务进行管理。

三、出纳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六、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印章、实物及未了事项。

七、企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应委托他人临时保管,同时有文字记录备案。但被委托人不得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在使用“财务专用章”过程中必须登记详细的使用用途,同时“财务专用章”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①作为银行印鉴分别在指定的各开户银行备案使用,不得混用;

②收款、付款、资金调拨等业务结算票据盖章;
收据、发票盖章;

③办理企业公司相关金融业务。

八、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并监督使用,建立登记制度。

九、各类票据管理:

1承兑汇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台账;

②企业公司从税务部门购买的发票由指定专人保管,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发票开具要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作废时要加盖“作废”字样,并全份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③企业公司所有的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出纳根据企业公司的经营需要合理提取现金,尽量避免大额支取。其余支票应由指定人保管,开出转账支票或电汇必须有完备的付款手续方可转账或电汇;

④收款收据是企业公司收取现金时开出的凭据,企业公司印制统一的收款收据,连号不重复,收款收据由财务部统一保管。各部门领用时由经办人到财务登记并应登记起讫号码。《收据》用完后交财务部验旧领新。在开具收据时作废的要全份保存,不得丢失,企业公司将不定期对票据(承兑汇票、发票、现金支票、转账单、收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重大失误或失职,处以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企业公司“借条”除经总经理特批外,其余一律按企业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十一、本制度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2篇: 城投财务管理制度-20220921091951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 、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为切实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要求

1.统一固定资产编码。

2.统一固定资产目录。

3.统一固定资产折旧目录。

4.统一固定资产卡片。

5.统一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程序。

6.统一固定资产报表。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任务

1.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的管理标准,正确划分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范围,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3.定期分析、研究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4.搞好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5.按照规定,正确计提折旧,统筹使用。

6.定期清查固定资产。

7.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更新、大修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七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是指经公司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报经公司批准封存暂时(连续半年以上)停止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机器设备,也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再使用,报经公司批准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是指经批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并经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在租赁期内使用的各类机器设备。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核算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

第七条公司按固定程序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

1.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应在编制竣工决算的同时交付使用资产。工程、资产的管理、核算人员要做好交付资产的清查、盘点,编制“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由公司财务部审批。

2.属专项工程项目,(包括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核销的项目)在项目完工核销工程的同时,组织清查、盘点交接资产,编制“专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接收。

年终,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和“专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编制“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汇总表”。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八条由于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固定资产发生转移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移手续。

公司部门之间调拨固定资产,由调入部门经办,调出部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单”报财务部审批,持手续办理资产实物交接并视实际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捐赠

第九条固定资产出借、出租,须报财务部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一十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出借、出租固定资产。

第一十一条固定资产转让、捐赠,须填制《固定资产出售申报单》并附相应材料,报经财务部组织审查、股东会审核批准后,实行有偿转让或以公司名义捐赠。

第一十二条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入固定资产的,应报财务部组织审查、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一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统一安排的固定资产清查,各部门应根据清查要求编制有关的清查表及盘盈、盘亏、报废等申报表及时报公司财务部。

2.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随时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固定资产时,首先按照清查时点要求逐项清查,认真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第一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等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要求上报股东会批准。

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须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盈申报单”、“固定资产盘亏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亏申报单” 同时报财务部。经审查后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2.公司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组织鉴定审查,由公司财务部组织汇总。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一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已满规定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2.属于技术淘汰,设备陈旧,以及国家明文规定淘汰使用的设备,又无修理配件来源,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
无技改、修复使用价值的;

3.因生产工艺改变,并已丧失原有价值、又无改造利用价值的;

4.由于生产建设、城市建设规划等原因必须折除又无法再使用的;

5.无法修复的危房及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毁损严重,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6.设备腐蚀、磨损程度严重,虽可修复利用,但修复费用较大,利用价值低的;

7.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第一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本着严肃、慎重、认真负责的原则,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即使符合上述固定资产报废条件,但在两年内进行过大修理的固定资产不准报废(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除外)。

第一十七条各部门通过清查,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编制“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汇总表” 报财务部。

第一十八条对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可先由生产部门鉴定拆除更新后办报废手续。补办报废手续时,须写出详细情况并附报生产部门拆除时的鉴定意见。

第一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对各部门申请的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分类鉴定审查,然后负责上报国税部门鉴定审批。批准后,办理注销固定资产手续,同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九、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清理的范围

经批准转让、捐赠、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立即注销,转入清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1.各部门要将应清理的固定资产,按资产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同时将卡片抽出单独保管。

2.转让、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须持批准手续、明细表报公司财务部。

3.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须填报“固定资产清理申报单”,报财务部产生处置方案,报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按下列情况分别办理:

(1)毁损、报废的机动车辆、电视机、录放机、摄象机、照相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以及单台件原值在1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废设备,由公司统一处理。

(2)毁损、报废的其他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自行处理。

4.各部门每半年将清理情况报公司财务部。

十、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更新的依据和条件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更新必须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和清理审批手续为依据,同时以部门的实际需要,列出更新计划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更新的审批

1.各部门对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编列更新计划逐级上报,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公司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各部门必须依据公司批准的年度更新项目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对计划外项目财务部一律不予结算、核销、转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一、固定资产修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修理的范围

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与更新划分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为使费用均衡计入成本,对大中小修理费一般采用预提的制度。各部门修理费用的报批及核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预提修理费用

1.未使用的机器设备;

2.闲置不需用的机器设备;

3.待报废、待处理的资产;

4.单列账的土地。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机动车辆在接近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时,严禁安排大修理。

十二、土地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使用的土地采用租赁的办法,按规定支付租赁费。

十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折旧的计提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所有在账的房屋和建筑物;

2.生产和非生产用的各类机器设备、工器具等;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

5.租出固定资产;

6.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租赁费列入成本的部分,应视同提取的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闲置的固定资产;

3.在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以前,进行试车的固定资产;

4.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道路、广场、地坪等;

5.已满规定折旧年限,并已提足折旧(即净值等于原值3%)的固定资产及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6.连续停工(不包括大修理停工)一个月以上的车间(装置)和基本上处于停产的设备,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停提或减半提取折旧;

7.视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今后不再计提折旧;

8.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9.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它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第三十条折旧的计提

计提折旧的方法,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规定

全部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月初各类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折旧,各部门/子公司应按月进行计提,各部门/子公司计提折旧的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1日。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于下月开始停提折旧。

待报废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当年的通知要求,累计折旧计算到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的时间,同时停提折旧,如果批准报废,则注销资产,转入清理库。如果不同意报废,则按如下情况处理:

1.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是处在停用中(或属于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则不再补提折旧,直接转回资产库。

2.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则处在使用中(不含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则对停提的月份进行补提折旧后,转回资产库。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以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需要,降低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采用“两统一、两集中”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即“统一信贷,统一还款,资金集中,结算集中”,负责制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2.组织核定流动资产定额,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流动资产计划。

3.审定各部门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审查平衡日常开支。

4.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流动资产使用情况,并按经济责任制要求考核其使用效果。

5.组织协调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

6.督促检查各种应收款的清理情况,并定期汇总清理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四条 坚持管钱与管物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流动资产价值量与实物量分别管理、定期核对的制度,财务部负责流动资产的价值管理,各归各部门负责实物量的管理,并要定期核对。

二、流动资产的综合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的流动资产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做到收支有计划,结果有分析,责任有考核,以促进本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果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为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加大产品的销售力度,严格物资采购,防止物资超储积压,控制生产成本,实现财务收支平衡,公司对流动资产实行综合计划管理。

第七条 计划的编制。各部门在公司财务部综合计划确定后,编制年度流动资产建议计划,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流动资产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公司年度流动资产计划,并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八条 计划的执行。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流动资产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年度、月度流动资产的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如发生计划外流动资产变动,必须事先报财务部审批,财务部视具体情况,如确属必要,下达补充流动资产计划。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一部分资金。它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货币资金按其存放地点的不同,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全面调控。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物资调配、物料互供、劳务供应等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全部通过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要按照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严格现金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外部收入必须转入公司账户中。各部门于当天上午根据批准的“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款项用途,申请次日的用款金额。财务部视收入情况平衡资金,分别轻重缓急,予以对外付款。

第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结算制度,及时结算内部款项,做到不压票、不误票,减少公司内部往来账款,降低资金占用。

四、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做好清欠工作,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明确、回收及时。清欠工作由市场营销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

第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及时清理各种应收款项,特别是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项,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减少资金占用,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结算款项,原则上必须在月底以前结清,不允许有不合理的内部往来款项存在。年度终了,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要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不准保留余额,特殊情况需保留余额的,需经财务部同意。

第十七条 要严格控制预付款项的发生,如果确需在大型设备等购置中需预付款项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得变相搞预付款。

五、存货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存货包括: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公司的存货实行区域管理。

第十九条 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核定并下达的存货定额,层层分解落实,以较少的资金占用保证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

2.要定期组织制定、修制各种库存材料的最高储备量和最低储备量,便于掌握物资动态。

3.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物资采购范围,不得超权采购。

4.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先库存、后平衡、再采购”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消耗和库存的关系,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

5.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执行验收、保管、发放和定期盘点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6.加强在途材料的管理,组织好调拨、接运、验收入库工作,发现损毁和短缺,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对外委托加工材料、备件,必须做到事前有计划、工料有核算、收回有验收,保证手续齐全。

8.加强库房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余料退库制度,切实防止出现沉淀物资或库外库现象。

第二十条 生产副厂长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在产品及半成品定额分解落实到生产车间或工序,作为日常生产调度控制和定额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产成品管理。

1.根据公司的会计核算体制,凡“外销部分”的产品,其账簿管理由财务部负责,互供及生产自用的产成品由集团内各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所有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的实物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监督、控制。

2.要加强对产成品的库存管理,及时办理产品出入库。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如发现变质、短缺、损毁等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六、流动资产的清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在年终决算前,应组织专门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对流动资产进行全面、认真、系统的清查。

第二十三条 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在流动资产清查中查出的长期挂账、悬账、呆账、死账等损失,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七、流动资产的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等各管理部门要按月对流动资产占用情况和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流动资产占用指标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和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 本公司财务收支和资金划拨,采用收支两条线,各部门所有收入款项在收到款后的当日必须马上上交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视情况请示总经理后决定是否划往总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以当月的25日作为断账日,财务人员应在每月的28日前向总公司报送货币资金收支结存汇总表及其附表,以及下月资金需求预测表等内部报表;
本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月度费用预算总额,并结合各部门的资金需求预算,向总公司提交资金计划。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每月向公司财务人员提交本月的资金计划,财务人员有权对及时提供资金需求计划的部门优先安排资金。

第六条 为了有效的监控公司的资金流向,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水电物管费、银行手续费)的借支和付款,在其他规定的手续完备的条件下,还须经财务审核或批准。

1000元/次以内,书面报请本公司财务经理签字;

1000元/次以上,书面报请本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并转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所有公司的非日常费用借支、付款和报销,超过1000元/次的均由本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二、现金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

第九条 现金支付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集体企业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3.在转账金额起点(一般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及其他支出。

5.需支用超过结算起点的现金部分,应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如去边远地区结算不方便或采购地点又不定的地方采购,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各部门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征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 公司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开户银行下达的额度。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部的结算双方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二条产品销售尽量避免用现金结算,如有特别情况,需经各部门及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将现金送存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持银行盖章后的送存簿回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第十三条 严禁以白条、票据、债券等顶替库存现金。现金必须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并按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 对各类临时寄存款项必须经各部门及公司财务主管人员书面批准,并由临时寄存人自封并加盖印章,出纳员做好登记后方可寄存。

第十五条 库存现金短款由出纳人员赔偿,长款时必须向各部门及公司财务主管人员汇报,查明原因,不得以长补短。

第十六条公司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保管现金,也不得为其他部门存放现金。

第十七条 财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本部门的现金库存量,检查要有纪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整改。

三、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签发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必须及时到开户行(包括财务部)领取回单和各种银行票据。

第二十条 月终各部门必须与财务部核对账务,财务部必须及时与银行核对账务、处理未达款项,不能处理的未达款项应列出清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埠存款必须确定采购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财务部门报账,保证存款的完整。外部驻地人员必须按当地银行有关规定支付各种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信用证存款,按银行系统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 财务部管理制度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促进内部资金的统一平衡和运用,理顺内部结算关系,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减少资金沉淀,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内部之间及对外经济活动的中心,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财务部的职责

第四条 统一办理公司外部资金收入的划转业务,一切外部收入直接划入指定的外部银行收入专户,并在当日将款项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第五条 统一办理公司对外的付款业务。财务部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经平衡后支付,同时减少公司账户存款。

第六条 办理公司经济往来业务的结算。公司一切经济业务,必须通过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七条 办理公司内部拨款业务。

第八条 办理公司内部借款业务。各部门根据需要在财务部核定的借款额度范围内向财务部申请借款,财务部审查平衡后予以办理借款手续。

第九条 办理公司贷款和存款的计息业务。财务部按国家颁布的同期存贷款利率,计算各帐户每月的存贷款利息,并于每月月底入账。

三、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 凡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一律通过财务部结算。

第十三条 各部门外部收入必须转入公司的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外部支付用款必须由财务部统一支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每月与财务部对账,超过两个月未对账者,将按照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公司加强财务部存款,贷款的管理,掌握资金动态,不得透支,不得超过贷款定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五章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和离职(一个月以上),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规定的期限内,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清楚,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
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第四条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本人名章。

第五条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有关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说明材料。

第六条 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上应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签字、盖章,还应列明监交人的姓名、监交日期,移交清册应列明双方交接的内容,包括: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三、监交

第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
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监交。

四、业务交接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由移交人按照移交清册,逐项向接替人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签收。具体规定如下: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
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交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但在移交后又发现原移交人经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应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职工作的,部门领导认定后,由会计主管代为交接。交接过程中,在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要书面说明移交人不能直接移交的原因等。

第九条 由于临时需要,会计人员在短期内(一个月之内)离开本工作岗位,由指定的人员代理工作,亦可不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但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并将代理期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接,列入本部门业务工作记录。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会计档案的质量,从而达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归集

第二条 凡是本部门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保留价值的会计核算档案均应归档。在财会工作中形成的收文和发文、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也要归档。

第三条 归集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各种明细账等。

3.会计报表:包括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批复文书档案、会议档案各存一份)

4.工资表

5.其它:包括会计档案的移交清册、保管清册、成本计算表,固定资产卡、备查簿等。

6.归集的会计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不缺年、不漏月、不缺件。

三、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 会计档案可分为:账簿类、凭证类、报表类、工资表类、其他等五大类。

第五条 分类要清楚,分类方法前后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四、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

第六条 会计凭证的整理组卷

1.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原始凭证,按记账凭证大小折叠整齐,按月组成。

2.会计凭证的装订要规范,一律左侧装订,不得订角。

3.填写会计凭证封面和卷脊,应统一规定填写方式。

第七条 会计账簿的整理

1.活页账,取出空白页编页号重新装订。一本为一卷,每本100—150页左右。

2.《账簿封面》应统一设计使用。

3.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精装本不另行装订。

第八条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按月份、年度分别装订。

会计报表的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格与文书档案,填写要一致。

第九条 工资表

工资表按年度结合组织机构立卷。

工资表的卷脊应注明部门、年度、月份、卷号。

第十条 其它类:按名称、重要程度结合时间立卷。

第十一条 填写案卷封面、卷脊、备考表项目时,要选用质量好的墨汁或碳素墨水,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严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为了醒目可加盖规格统一的橡皮章。

第十二条 会计档案在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大小规格不一的要边、裱糊、折叠整齐,遇有破损、缺页要进行修补,用线绳装订结实。

五、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整理装订后,由财务部门保存使用一年,然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四条 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财务部门保存一份,另一份随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档案部门对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盒)的封装,个别需要折卷重新整理时,应征求财会部门的意见,并与财会人员共同拆卷整理。

六、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排列

1.会计凭证:按时间顺序从月度开始到年度为止。

2.会计账簿:按年度顺序排列,年度中再按总账、日记账、明细账顺序进行排列。

3.会计报表:一般按年、月顺序排列。

4.工资表:按年度结合组织机构的顺序排列。组织机构按先部门后车间的顺序排列。

5.其他类:按重要程度结合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编号

会计档案的编号采用分类编号的制度。账簿、报表、工资表和其他类案卷较少的档案均采用分阶段跨年度编流水号的制度。阶段年限的划分,可根据案卷数量的多少而定,原则上一个阶段内不超过三位数。

数量较多的会计凭证档案采用一个年度编一个流水号的方法。

第十八条 填写会计档案目录

1.会计档案按类以卷为部门填写案卷目录

2.案卷目录的填写方法

案卷号:按第五条1款和2款的排列顺序填写,以固定案卷的位置。

标题:填写案卷的类别名称。

起止年月日:按案卷形成时间填写。

保管期限:按已划定的保管期限填写。

3.会计档案目录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七、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其中工资表暂定为永久。

第二十条 已到销毁期限的会计档案中,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独立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算债权、债务为止。

第二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审批表和销毁清册遵照公司有关规定。

第七章
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颁布其他有关制度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将来资源整合后的各办事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各办事处的业务收支均纳入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所有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式和计算统计口径由本公司统一规定,任何人员未得到本公司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变动。

二、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为适应公司员工对外办理公务之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差旅分类及核准权限详见员工出差核准权限表

第六条 公司员工出差或外勤需预支款项者,应事先按照财务规定的手续填制《借支单》、连同《出差核准单》按规定核准权限核批后,可办理支款手续;
差旅费借支的数额由出差核准人审核,但最终由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批。出差或外勤期间如遇有遗失财物或文件,应由当事人自行负担有关责任。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由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七条公司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归来后三日内及时向所在部门销差,并如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签,由总经理核批,及时办理有关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应对往来借款每季度清理一次,及时书面通知其主管上级督促销账,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无财务部门认可的理由仍不销账的,财务部门可扣发借款人的工资,待报账时补齐。凡在财务有欠款未结清的,财务部门裁定无特殊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继续借款。

第八条销售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须向财务提交《出差申请》和 《费用报销清单》,否则财务可要求补齐手续再办理报销手续。销售人员的费用必须当月报销(不限次数),由于出差等原因,本月的费用最迟不超过次月5日前报销。

第九条交通工具乘坐标准适合所有员工,部门经理以上负责人紧急情况可申请乘坐飞机,但必须事先经总经理审核,报执行董事批准,并在出差核准单上签明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交通工具可从高适用标准执行。

表一:交通工具标准

第一十条住宿标准

1. 员工在公司统一安排住所的地点出差,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住所,确实全部住满,必须经行政部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

2.表二: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短期培训、会议、办理业务等出差。以上人员在下列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总经理审核并说明原因,报执行董事核准。

表二:住宿标准 元/天.人

3 .地区分类标准

A类地区:北京、上海、青岛、南京、无锡、苏州、宁波、杭州、深圳、珠海、厦门、福州、广州。

B类地区:除A类以外的各省及自治区的省会以及天津、重庆等其他直辖市;

C类地区:A、B类地区外的地区。

第一十一条员工外出培训在15天以上的,应住培训部门的招待所,其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100元/人.天。

第一十二条出差补助标准(不分在途和住宿,包括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

1所有人员按出差地类别在报销时发给出差补助(不含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和特定项目现场开发人员):省会以上城市50元/天,其他地区40元/天。

2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交通费、伙食费实报实销,不享受出差补贴。

3乘火车6小时以上可乘坐硬卧:夜间(20:00—次日6:00)乘车6小时以上,未乘坐硬卧可享受硬座票价一半的夜间乘车补贴。

4公司送往外地培训的职员,培训期15天以内的,按出差对待,培训期在15天以上的,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司内部的组织的培训,膳食由公司统一安排,不再发放补助。

第一十三条市内交通费

1出差人员享受了出差补助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出差市内办理公务,须按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凭票报销。

2乘飞机可凭据报销相当于到机场的出租车车费。

第一十四条其他费用

1员工因办公事须用公司的车辆,须到行政部门办理申请用车手续,其费用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计算,纳入用车部门或个人费用考核;

2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出差时间,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凭票报销退票。

3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出差时间,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凭票报销退票费,但最高不能超过票面价值的20%.

4员工按公司规定享受的探亲和休假,可按规定的标准报销旅差费,但不享受补贴。

5以上所有费用均按部门或个人进行归集和记载,计入个人费用定额和部门费用预算进行考核。

三、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十五条职务消费指完成个人工作目标所产生的应酬费用、礼品费用等。

第一十六条职务消费定额标准为:总经理:5000元;
市场经营部经理:2000元;
部门经理:800元;
对外业务部门员工:200元。公司内部事务管理部门按相应标准下降20%,外部事务部门按相应标准增加20%,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公司发展的不同时期可能存在对内或对外的业务差异,各岗位将在每年度的绩效考评时明确标明属于外务或内务岗位。

第一十七条职务消费管理:职务消费每月初凭发票报销上月费用,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结余部分可延至下月使用,年终绩效评估时,对费用结余而工作目标完成良好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一十八条公司特殊应酬包括会议礼品、宴请处级以上客人或涉及公司形象的重大公关活动,其费用不在职务消费内开支,由董事长批准,公司另行支付费用。

第一十九条财务部门按职务消费开支的个人进行归集和考核,任何人所属部门发生了变化,都不改变个人费用的跟踪统计和考核。

四、日常财务手续办理程序规定

4.1 借支款项

第二十条借支差旅费用

1须向财务提供的借款手续:经批准的《出差核准单》、《借款单》;

2出差核准: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3借款核准: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以上核准;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由总经理核准;
其中3000元以上的借款,必须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十一条借支购物款项

1须向财务提供的借款手续:经批准的《物品请购单》、《借款单》;

2购物核准:所有的日常消耗性物品的采购,均需填制《物品请购单》,并由各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批准并安排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采购消耗物品;

3借款核准:由公司统一安排,其中5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必须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十二条借支公关、市场费用

1须向财务提供的借款手续:经分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的《公关、市场费用申请报告》、《借款单》;

2借款核准: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借支定额备用金

1须向财务提供的借款手续:可长期使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如行政部)和人员可借用定额备用金;

2借款核准: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其他零星借支

1须向财务提供的借款手续:由财务部门规定的借款手续、《借款单》;

2借款核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由总经理裁定其核准人。

4.2 支付、收取款项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收、付款

1收款依据:《正式合同》收款条款、由销售和技术部门确认的收款条件;

2收款程序:财务部门通知此项目销售人员按合同收款—负责此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收款—财务部门派收款专员收款;

3付款依据:《正式合同》的付款条款、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的业务部门的《付款申请书》;

4付款程序:业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分管财务人员验证合同—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付款。

第二十六条费用支出付款

1付款依据:有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批准人签字的《费用报销单》,需要经仓库验收的还须附《入库验收单》,其中各种报销的发票、原始单据、附件必须符合财务的规定和要求,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手续不齐或原始单据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款项。

2付款程序:经手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直接上级签字—(费用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付款由财务经理审核,1000元以上的付款由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财务付款。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购置付款

1付款依据:1万元以上金额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1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公司技术部门和仓库部门的《入库验收单》;

2付款程序:经手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直接上级签字—总经理核批—财务付款。

4.3 报账销账

第二十八条差旅费用

1报账依据:《出差核准单》、《差旅费报销单》、《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2报账程序: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财务审核—出差核准人核批签字—财务报账。

第二十九条通讯费用

1报账依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通讯费用管理办法》、真实有效的电信部门的单据;

2报账程序:费用报销填制《费用报销单》—财务审核—直接主管核批—财务报账;

第三十条职务消费费用

1报账依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

2 报账程序:费用报销人填制《费用报销单》—财务审核—直接主管核准—应酬费规定核准人签字—财务报账。

4.4 专项费用申请和开支

第三十一条市场费用

1由销售体系在年度费用预算中划出,作为市场营销部专项费用,市场营销部必须在费用预算范围内,每月初递交经过本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的市场费用申请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方可按批准的资金额度使用;

2市场费用购买礼品只限于公司形象宣传的小礼品,禁止以购买礼品之名,用于业务招待和个人消费,否则财务可拒绝报销。

五、个人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每月个人通讯费可报销最高限额为:参照总公司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个人通讯费用原则上公司只报销公务电话部分,为了开支合理而减少工作程序,规定手机费中85%由公司负担,15%由个人负担,超过最高限额的,超过部分完全由个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对于工作目标完成良好,通讯费用有结余的员工,年终总结时将结余总额的50%奖给个人。

六、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含使用公司车辆)

单位:元

注:此为月度标准。对于身兼两职或以上的,遵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但不得将所兼各职标准相加执行。

第三十六条交通费的管理

市内交通费采用限额报销,财务部门严格控制。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限额,财务对超过限额的费用不予报销。对节省的费用可按节约额的50%奖励给个人,每年结算一次。

财务部门按交通费开支的个人进行归集和考核,任何人所属部门发生了变化,都不改变个人费用的跟踪统计和考核。

七、部门公用费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部门公用费用标准

单位:元

第三十八条部门公用费用的管理

1.财务部门按业务公用费用开支的部门进行归集和考核,经办人所属部门发生了变化,都不改变部门费用的跟踪统计和考核;

2.所有业务应酬费一般按经手人进行统计和核算,经批准人核批并指明费用承担者,可统计在费用承担者名下。

3.按体系管理的公共应酬费用,由总经理掌握使用,不得固定划分到人。

4.所有人员的业务应酬费都必须由其开支批准人严格控制,财务部门按相应的开支标准和总预算予以报销,超过标准和总预算的,财务可以拒绝报销,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符之处,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未尽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对本制度的有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财务部和总经理审议。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财务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吻合,保证公司财务管理职能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切实起到应有的监督、指导和促进作用。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之次日起执行。

第3篇: 城投财务管理制度-20220921091951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制定国家制定的财务方针、政策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2、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3、根据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的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4、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

5、当好领队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务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6、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8、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资财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头支票时必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10、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

1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

12、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13、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财务科保管一年,一年后交医院档案室部门保管。

2、财务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各项收支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

2、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科、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预算,经院长办公室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科统一掌握执行。

3、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4、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门诊、住院病员当日发生的费用,当日入账,当日结算,及时报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应收不漏。

5、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7、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8、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科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9、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科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科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10、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科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卡制度。

11、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12、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消”的管理方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3、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方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4、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5、凡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专控手续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购买。

16、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叙述借口以购列支。

17、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3、现金管理

1、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格;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3、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科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4、预借差旅费,财务科按出差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匡算出所需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制借据,院长审签后借支。

5、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金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科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数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7、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2、凡本院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办理入库登账后,方可凭据大财务科报销;
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物资领发 、调拨手续。物资的领发、调配和调换,均应填写物资领发收回凭证,并依据凭证增、减等有关部门的保管帐。调出或调入,应凭领罚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资调拔单,办理领发或调拔手续,并及时调整财产帐。

4、对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实行严格审批定额消耗的管理办法。办公用品按科室热暖定额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医用表格按分配计划执行。超过计划领用须经院领导批准,追加计划后发放。

5、家具、器具、医疗器械等,实行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填制物资包干登记表一式三份,物资保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执一份。领用时填制的领用单,据以增加部门包干物资;
交回时,填制交回单,据以减少部门包干物资。

6、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办方法。对医院的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领导及上级处理。

7、加强物资仓库的管理。保管员对仓库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无虫、无鼠、无霉烂,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对某些积压不用的物资,要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处理。

8、建立健全并管好物资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明细分户账、材料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保管人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私人不得借用公物,特殊情况须院长批准,并须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10、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由保管员填制报废单,经设备科、财务科、主管院长签字,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保管员或财务科做账处理。

5、财务报销制度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发票必须是要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做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
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
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自制单据要用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齐全。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院长签字,再由院长签字后,财务科方可付款。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器械(总务)科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器械(总务)科室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保健费,由人事科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筹人、经手人、院领导签章。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总务科、器械科、图书馆)管理,分级负责,负责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盒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务、器械、图书的财产物资会计分别类地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兼职人员建卡财(台账)(固定资产总财科目的登记内容及方向,要与明细科目的登记内容、记账完全一致)。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设备装具、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具体标准: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业务技术专用设备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一)屋房、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车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二)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像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归器械科管理。

(三)图书杂志及重在文献资料,归图书管理。

五、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扭、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捐赠或加工自制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合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财和明细分类账内。

六、各科增设家具、设备、仪器时,均需要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过审批手续方可购置与供应。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总务科、器械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

七、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须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和报废时,均须报经院长审批,并以此据作财务处理。

八、各科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九、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财面调整。需追究责任者,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作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述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加以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7、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医院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2、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医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够一年的,均属低值易耗品范围,但单价在20元以上的大批固定资产例外),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脸盆、暖瓶,独立使用的原件、配件等,均属低值易耗品。

3、总务科、器械科,根据医院各科室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医院经费的可能和库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采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购买。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在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5、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7、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8、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手续。

9、建立对账制度,仓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库保管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10、对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8、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1)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
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
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总务科组织鉴定作出评论,经财务科、院长签字后上报部门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4)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器械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年件价值千元以上,按10%赔偿;
千元以下按30%-50%赔偿;
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
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位处罚。

9、门诊病人退费规定

1、门诊病人因故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科室联、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和,经医师或药师、收费处负责人、财务科长、领款人在退款发票上签字(章),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科长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2、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交微机操作员通过微机办理退费(冲账)。对不符合退款手续者,收费员要向其说明。

3、收费员、操作员在划价收费是,必须打印病人姓名,项目、金额,以免打印出收据后,病人款数不足而作废。对未收到款的收据作废,并将其检查或治疗申请单位或门诊处方便留作附件证明,由操作员、收费处负责人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

4、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证及作废收据核对后单独装订,随收费明细账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5、收费处汇总会计、财务科稽核会计要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有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协作,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严格保管好科室联,要在科室联上盖“××项已检查、治疗、发药”的戳记,科室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汇总交财务科,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4篇: 城投财务管理制度-20220921091951

XXX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报销票据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公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6、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后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7、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出纳购买,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废处理。

8、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9、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不乱收费。

2、收取代收费(如作业本费)应及时缴存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账户。

3、各年级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大宗采购时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一般从财政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中选择);
②确定采购方式;
③确定采购价格;
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五、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第5篇: 城投财务管理制度-20220921091951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总校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结合我校经济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
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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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城投财务管理制度-20220921091951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一、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委托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每月1-3日为村级民主理财日,4-6日为村报账日。
二、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及时上交“三资”服务中心代理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各项债务做到日清月结,往来清楚,证、帐、表、实相符,严禁设立账外账。
三、村集体的各项支出,一律实行报账制,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开支项目、数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主任审批,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开支项目数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在村“两委”商议后,可直接开支:村委会提出支出事项,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议;村级开支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盖章;由财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批,审核同意后,由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加盖监督组章;村书记审查:“同意”;村主任审批:“同意报支”字样后要署名,日期(开支5000以上,需驻村点长签字。村报账员填写财务报账单,经三资代理中心审核员审核票据签“审核”字样,并签名以示负责(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退回不报支,再经三资代理中心分管主任审查,并签“已审核,准入账”字样方可入账。
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办公、报刊费用,坚持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18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财行为,加强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
1、村级收取的款项: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含租赁收入、资产变卖收入。
2、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和代管经费。征占地补偿收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部门的专项补助资金。
3、往来款项:各项应收及应付的款项。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于取得收入的当月,足额交存农村“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村报账员持收入票据记账联、银行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存根联、自制收入明细表或往来款项明细表,报镇(园区下同“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岗。总出纳核对票款无误后签字或签章,并转付“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账会计入账。
第四条 村集体现金收入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缴交入户,所有的对公收入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缴存专户。非报账员代收的各种款项,应在收款后2个工作日内向报账员结清。
第五条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收入核算,依据财政部财会[2004]12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按资金收入分类,明细核算。并按月对行政村反馈收入明细表或往来款项明细表,村报账员核对后报村主任签收。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代管支出及其他支出(含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收支预算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和“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村集体组织依据年初预算跟踪执行。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要遵守厉行节约、为民办事的原则,大力缩减非生产性开支。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规范化要求: 1、支出凭证要素齐全。村报账员在报账前要完善好报账手续,所有支出票据要有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

2、支出程序依次为:经手人与证明人签署日期、事由,村财务审核人对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村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名、镇包村干部对支出事项进行复核、镇纪检部门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加盖付讫章、最后交由代理会计入账。在各审核环节,如有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单据,一律退回不得报销。
3、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支出票据可由村级主要负责人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批。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大额支出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镇包村干部加签审核意见,并上报镇纪检部门审核备案。
4、村级日常运转支出:
(1办公费用。村级办公用品的购置及打字复印等办公支出按实际需要列支,事项明确清楚,采购手续完备。
(2差旅费支出。村干部因公外出,县内需经村主要负责人同意,县外需报镇级政府批准同意。差旅费报销标准依据《含山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统一执行。
(3电话网络报刊支出。村级因工作需要可安装电话、网络,但年费用支出额不得突破5000元;村集体征订的党报党刊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
(4福利性支出及误工补贴。村两委工资福利支出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标,支付时要附镇组织办批复。误工补贴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
5、村内公益事业项目支出。需在镇政府指导下量力而行,做到事先有预算,事后有决算,资金使用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外发包的所有工程类支出须由工程承包商开据正规建安税票方可报账,同时还应附有工程预决算、竣工验收等附件。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实行“零招待制度”。日常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公务接待。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截留、平调或者挪用。严禁收入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严禁村级收入的体外循环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跟踪监督。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村组干部报酬及基本的办公支出,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重大支出事项须附会议决议或书面报告。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原始凭证的零星开支,统一使用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用支出票据,但票据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复核后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须在村务公开栏内逐笔逐项按季进行公开。并将公开清样及现场照片报镇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的代账会计备案。

第十五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于村级的各项支出,凭报销凭证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支出和记账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及时登记“不规范票据退回清单”,并退回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建档,分村建账、分村核算,并负责各村会计账目、村集体资金、会计信息和档案等方面的统一编制和管理。
第十七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月核算账务,并于次月15日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员会;按季将村组的财务收支及公开公示情况录入上传至资金监管系统。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须使用税务发票;非经营性收入,一律使用县农经部门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票据”。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非经营性票据的领销存制度,严格“统一供应,按月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条 月末或季末,财政所(分局对各村结存的票据进行清查,查验票据的使用及收入缴存情况。当年未用完的票据应收回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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