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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 XX 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处及街办民政室的指导下,以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实施办法>为准绳,我们坚持做好认真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对低保户的初审、复审、申报工作,做到调查入户、公示上墙、举报认真接待,通过上下齐心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低保各项工作任务。截止 20xx 年 11 月止,XX 社区低保状况是:
社区共有 5 个居民小组,19 个单位,其中已纳入低保的单位 7 个,低保总户数 433 户、1160人,月保障金 56664 元/月。其中市直企业下岗职工 294 户、766 人,一类 3 户、3 人,二类 36 户、91 人,三类 255 户、672 人,月保障金 37198 元/月;区直企业下岗职工及居民 139 户、394 人,一类 2 户、3 人,二类 77 户、207 人,三类 50 户、154 人,月保障金 19466 元/月。
我们在今年的低保工作中,首先,街办成立了低保评审委员会,居委会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在此基础上街办有低保专管员,社区居委会有专人分管低保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的评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后,方上报市、区民政局低保处。
在今年实施低保动态管理中,我们在市、区低保处的指导下,今年年初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家庭人中、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建立健全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制度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管理实行分类,真正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共取消 26 户,79 人,月保障金 3150 元/月。
社区低保自查报告街道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我镇低保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到了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保、不瞒保,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低保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我镇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保障情况
截止目前,我镇共有城市低保对象 113 户 168 人,月保障金发放 54175 元,人月均补差额312 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 582 户 1217 人,月保障金 215224 元,季发保障金 645672 元,人月均补差额 177 元。
二、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坚持三级“评议”制度
由低收入家庭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社区(村)调查、初审,进行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将无异议的上报镇民政办,由民政办进行第二次调查、评议,再将调查、筛选通过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根据上报资料,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继审核,对条件符合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名单返回民政办,由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
(二)坚持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市及农村低保都实行季度审批,同步进行。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因家庭收入变化,人员变动等,由社区(村)填表上报民政办,再将报表报县民政局分别予以调标、人员调整及取消享保资格。
三、低保金发放
低保金从审批的当月起,由县民政、财政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按月打卡发放到每一个低保对象手中。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禁止平均分配、二次分配等违纪违规行为发放。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一)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了解还不够详细,尤其是对在外务工和从事阶段性工作的家庭,其收入难以掌握和界定。今后我们将采取多方走访,电话咨询等手段,多渠道进行调查了解,确保低保信息更充实准确。
(二)个别社区(村)存在低保享受人员花名未公示的问题,许多群众不能及时了解低保情况,造成了一些上访事件,针对该问题今后我民政办要加大力度对各社区(村)将公示像片面资料上传至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存档以便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各社区(村)工作人员对实际中遇到纷杂的问题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偏差,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各社区(村)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各级业务操作水平。
社区低保自查报告街道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贵局要求,我街道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街道共享受城镇低保 1239 户 2438 人 814822 元/月,农村低保 969 户1614 人 190065 元/月。根据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各社区居委会对所有低保户进行逐户核实,对低保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排查。经核实,一共自查停发城镇低保 31 户 54 人,其中自然减员 4 人;停发农村低保 19 户 40 人,其中自然减员 15 人。
二、主要做法: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城办【2016】110 号),把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召开会议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对 14 个社区居委会的低保户进行逐户核查排查,确保对象准确,应保尽保。
2.严把程序。评议出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停发,力求做到评议程序化、审核过程公开化、对象管理动态化,低保待遇长期公示化。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制作宣传栏和政策公示栏,在公开场所及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向居民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低保申请审批结果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城乡低保自查整改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净化全街道城乡低保环境。
三、今后工作要求。对于新申请的对象严格按照如下低保程序办理,不经民主评议的一律杜绝上报审批: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居民小组提名并代写申请。
(2)、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社区居委会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由居民评议小组分户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必须经民主评议成员 2/3 以上通过。社区居委会统一签署意见后,经公示无异议,填写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切实做到真评议、真公示。
(3)、街道办事处结合社区居委会再次评审并组织复查小组对居委会上报的初审低保户进行复查,重点由街道办包点干部复查申报低保的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是否真实,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审批档案是否完善。
(4)、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要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分户《临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不低于上报保障人数 3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对象是否准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对申报的分户我们确保符合率达到 100%,否则退回重新评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到社区再次公示,始终坚持“两评议,三公示,一审核”的工作程序办理,不经评议公示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更加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全心全意为基层困难居民服务,不断开创我街道民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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