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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完整)

发布时间:2022-08-28 22:4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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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完整)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4篇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篇1

民族区域自治

考察西方语境的“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意为“自己的”意思,也指管理自己私人事务的法定资格。若在汉语语境中考察,“自治”一词最早出自《三国志·魏志·毛玠传》,当毛玠负责“人事权”而专挑清廉者举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场上的奢华之风,因此太祖对此十分满意,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可见在这里的“自治”也含有自己治理自己的本义。另外,还有学者认为“自治”一词最早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但意思相近。一般而言,“自治”方式多种多样,“民族自治”只是众多表现形式的一种。在通常的论述中将“民族自治”等同于“民族区域自治”,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单从时间上看,“民族区域自治”出现还只是近百年的时间,相反就“民族自治”的思想与实践在我国历史上却早就存在。
《史记·陈涉世家》:“诸将徇地,至,令之不是者,系而罪之,以苛察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辄自治之。”《汉书·南粤传》:“服领以南,王自治之。”《新唐书·北狄传·黑水靺鞨》:“离为数十部,酋各自治。” 宋李纲 《上道君太上皇帝》:“ 杜牧所谓上策莫如自治,而以浪战为最下策者,诚为知言。”

2. 修养自身的德性。

宋程颐《辞免西京国子监教授表》:“伏念臣才识迂疏,学术肤浅,自治不足,焉能教人。” 明高启《白田耕舍记》:“取圣贤之书而读之,求所以自治之道。” 清洪榜《戴先生行状》:“君子之自治也,情与欲,使一於道义。”

3. 自然安治。

《尹文子·大道上》:“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淮南子·诠言训》:“君子脩行而使善无名,布施而使仁无章,故士行善而不知善之所由来,民澹利而不知利之所由出。故无为而自治。”《朱子语类》卷七二:“但能内君子而外小人,天下自治,何必深治之哉!”

4. 犹自营。

《汉书·张禹传》:“ 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

5. 民族、团体、地区等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如: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1] 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以其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在民族自治区域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仅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还依法行使自治权,即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1.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自治权属于特殊的地方国家权力。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条件下的一种地方政权形式,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的和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就可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也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实行。这种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即只有聚居在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才能实行民族自治,不是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与民族聚居无关的地方自治。

  3.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承认民族差异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使之能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而建立的。少数民族作为我国人民中的一部分,享有的当家作主权利具有民族性。一方面,少数民族作为国家主人,他们在政治、经济、特别是文化上的特殊要求应得到特别保护;
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在任何时候都享有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以,在少数民族传统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自治,行使自治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关键。可以说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否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

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平等,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考察西方语境的“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意为“自己的”意思,也指管理自己私人事务的法定资格。若在汉语语境中考察,“自治”一词最早出自《三国志·魏志·毛玠传》,当毛玠负责“人事权”而专挑清廉者举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场上的奢华之风,因此太祖对此十分满意,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可见在这里的“自治”也含有自己治理自己的本义。另外,还有学者认为“自治”一词最早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但意思相近。一般而言,“自治”方式多种多样,“民族自治”只是众多表现形式的一种。在通常的论述中将“民族自治”等同于“民族区域自治”,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单从时间上看,“民族区域自治”出现还只是近百年的时间,相反就“民族自治”的思想与实践在我国历史上却早就存在。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国家的集中与统一,各自治机关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其基础是集中在一定的聚居区域。各少数民族建立自治机关从而行使自治权,它的实质或核心价值是要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与管理本民族本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和利益(即权益,见下论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的多维理解属性。一是政治理念属性,早期我党的一种政治理念或主张,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多次提出“民族自决权”。二是法律文本的属性,主要指民族区域自治的确定为法制化的进程,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顺利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诞生。三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文明形态的属性,在现实面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质已经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点。
  少数民族权益有时又称作相应的权利、利益与人权等。少数民族同样是享有人权的主体之一。权利一般又称为法律权利,是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在权能与享受利益行为方面获得许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包括民族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等。而利益产生并发展于需要,一般而言,权利与利益总是紧密相联,少数民族权利和少数民族利益都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核心问题,如果二者联合在一起使用表示的权益,就指的是权利与利益的总称。少数民族权益实际上客观地包含着少数民族权利与少数民族利益的一致性。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少数民族权益的规定

  我国目前广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包括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有关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法规。第二部分是法规和行政规章规范主要是为了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但目前我国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命令与决定和各部委的规章作为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问题还略为不够,应该尽快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第三部分是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行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以及补充规定等等。我国各民族绝大多数自治地方基本都制定了自治条例,而且制定落实了大量的单行条例,另外还根据各自治地方的特殊实际,分类制定了一大批针对婚姻法与草原法等法律适当变通与补充规定。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系中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规定涉及面较宽。总所周知,我国实行并推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宗旨是要“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作为扮演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法律的重要角色,民族区域自治法肯定会理所当然地要针对尊重与保障少数民族的诸多合法权益做出相应的规定与保障措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我国法律实务中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是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依据和根据本民族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相当独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力。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一方面是我国根据统一和自治的原则应该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权利,另一方面也是自治民族根据平等自治的原则应该享有的民族权利。就其实质,自治权并不意味着恩赐,也并不意味着特权,而只是一种平等的权利和民主的权利。追本溯源,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一种群体权利,表现在不仅是法律赋予自治民族的权利,还同时表现为赋予自治地方其他民族的相应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有关自治权的构成与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划分方式。目前认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着自治权可以概括为:立法权、培养干部权、变通执行权、语言文字权、公安权、经济权、外贸权、财政权、文化教育权与交流权等10个方面。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下的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和内容。少数民族权益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分类划分。如根据民族权益存在的空间范围来分类,可以具体划分为国际民族权益与国内民族权益、全国性民族权益与地区性民族权益等;
如根据少数民族权益的享受主体,可以具体将少数民族权益划分为少数民族集体权益与少数民族个人权益、自治少数民族权益与非自治民族权益、聚居民族权益和散居民族权益、农业少数民族权益与畜牧少数民族权益等。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基本内容,我国少数民族权益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一般而言,可划分为少数民族政治方面的权益,诸如:保障法律上的少数民族平等,少数民族人人平等,实现少数民族的独立自主等;
少数民族经济方面的权益,诸如:自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享有国家帮助自身发展的权利等;
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权益,诸如:发展各少数民族自己具有各自民族形式与特点的文化事业等;
少数民族狭义的社会方面的权益,诸如: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与体育美育等众多的社会事业等。


  我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运行机制。新中国的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同样需要通过系列的机制来实施和有效地运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一是法律保障的机制。经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己逐步形成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组成的保障体系。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具体的内容涉及少数民族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与社会保障等多项少数民族权益的赋予与保障。二是司法保障的机制。司法保障在实际中具体表现在法律的具体运行与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等方面,它具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强制功能。在我国宪法文本的第134条与刑事诉讼法文本的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从宪法派生并在各程序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各少数民族公民具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司法权利。三是政策保障的机制。我国的系列少数民族政策,是为了调整民族关系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而采取的多种措施与规定的系列总和。少数民族的政策机制是最直接与最具体地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运作机制。四是行政保障的机制。我国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行政举措与行政手段来保障少数民族拥有的权益。我国通过少数民族的识别工作,来进一步明确进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民族共同体的主体主人翁的地位,从而为各项民族政策的施行自然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我国通过采取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配套管用的行政举措,从而促使各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实惠等。

  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与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关键

  第一,少数民族自身因素是关键之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自身因素,在实践中表现为自治民族群体的素质、意识、思想观念与民族生活方式等,这确实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内存动力与思想依据。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发展状况,一般包括自治机关的机构设置是否规范和科学,自治机关相关人员的年龄与知识等结构是否合理,自治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素质能力方面是否符合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自治机关是否能够高效合理地运行等等方面。通常意义上烦人少数民族权益,主要通过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有效运行来实现和实施的,因此,少数民族自治机关的状况,特别是自治少数民族的素质、意识与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都能够对少民族权益的保障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少数民族所处的自然因素是关键之二。每个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处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空间,因此必然要受到当地自然环境与自然条件的影响与制约。比如处在不同交通状况与不同自然环境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关事宜,其所面临的权益问题肯定有很大的差异,少数民族的愿望与诉求肯定都是存在很大程度的不一样。
  第三,少数民族周围的社会因素是关键之三。一般而言的社会因素主要是指社会小的环境,具体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民族关系状况以及舆论信息环境等。假如某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很好,则意味着财政状况较优,也就相应地对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质性的支撑当然就很大。
  第四,少数民族周遭的法制因素是关键之四。各地区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相配套的法律是否完备,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中能否有效地运用有关权益的法律保障条款,必然直接影响到当地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现程度。
  第五,少数民族面临的国际因素是关键之五。当今世界的民族问题受国际因素主要是指国际关系领域中利害关系影响很大,国际环境能够影响相应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有关言行和活动。西方一些国家往往打着民族与民主的旗号,歪曲的我国人权事业尤其是各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相关事例,并进一步无端地攻击与指责我国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政策,并在主观上抢占国际话语权进行攻击。特别是在近些年来,部分国家暗中支持“藏独”与“疆独”等少数民族分裂势力,肆意从事民族分裂活动,客观上影响了我国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事业的推进。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已经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少数民族的自主与平等很好地结合起来,是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托载体。在形势复杂的当下,要充分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科学地贯彻落实好民族

区域自治法。


提问者采纳

第一,要全面深刻理解认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世界发展史表明 :民族问题是关于世界和平、国家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能否妥善解决民族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基于这样的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明确地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党的探索实践,向世界贡献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智慧”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答卷,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开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精神,反映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践充分证明,这项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对于加强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民族工作实践得出的经验,是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只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才能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和睦更好地结合起来,才能将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各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第二,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仍需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地位,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①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②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果不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③财政经济自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④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⑤组织公安部队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⑥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等等。《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以上这些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贯彻落实到位还需要时间与实践,一部法律制定出来了,不等于自然而然地就落实了,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限制需要我们作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从整体来看,当前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①民族自治地方应当享有的自治权利未能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作了许多具体规定,但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有些自治权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成长跟不上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自治权利的行使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自治机关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按照规定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可是,由于相当一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财政来源少,多数自治地方靠国家补贴过日子,致使自治机关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不能有效行使。②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配套法规不够完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样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还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再加上一些部门民族政策观念淡薄,片面强调部门利益,不愿放权让利,致使一些有利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迟迟不能适时出台。③个别法律政策给民族优惠政策带来冲击。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以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有些法律政策,对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权利保障不够,以致于给原来中央给予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带来较大的冲击,在财税和金融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展现,比如:国家专业银行全面推行市场化、商品化体制,商业银行以赢利为经营目标,有利可图才贷款。民族地区的企业和各类基础设施由于基础差,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获得贷款越来越困难。随着经济体制全方位变革,许多原来行之有效的民族优惠政策已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此外,自治法中还存在有些条款相互冲突且陈旧过时等等。以上这些问题,若不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阶段,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凸显,要求我们必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伟业上来,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三,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要把这一好政策、好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正确处理我国民族问题,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这是首要的政治前提。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是把亿万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建设美好未来的根本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我们这样一个有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坚强领导核心是不行的 ;
在应对各种风险考验、驾驭各种复杂局面中开辟前进的道路,没有一个全国各族人民的主心骨是不行的。只有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才能更好地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共同推动我们伟大事业的强大合力。综上所述得出一个结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进而为实现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任何想摆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游离于党的领导之外的言行都是极端错误的,都是走不通的,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才有各民族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明天,我们必须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真正把“三个离不开”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调查研究,为补充和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意见与建议。《民族区域自治法》已颁布实施26年,2001年曾作过一些修改,至今也已10年,第一次作修改至今,我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确实需要补充与修改,比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该如何补充修改,如何增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如何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如何建立和完善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如何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如何管理和保护本地方自然资源等等,都需要深入地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向全国人大请示报告。通过省人大民宗委等部门牵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起草一份补充和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或建议,在明年3月份的全国人代会上由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使《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时俱进地更加适合我国民族地区的实际,依法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总之,只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才能把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民族的繁荣、发展、进步、和睦更好地结合起来,才能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减轻群众负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做到×工作“为发展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的市场==秩序。

  一、领导重视,认真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

  我局充分认识贯彻“一法两规定”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一是把学习“一法两规定”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在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一法两规定”摆在重要的位置;
在研究普法工作和部署普法任务时,突出了“一法两规定”;
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时,遵守了“一法两规定”。二是加强对“一法两规定”的学习。全市×系统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一法两规定”,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座谈,加深了对“一法两规定”的认识。务川、道真自治县×局还结合“==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了“==服务进乡村”活动,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将“一法两规定”的宣传学习引入乡村,使广大群众加深了对“一法两规定”和==法律法规的理解。三是加强对“一法两规定”的宣传。全市×系统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局对“一法两规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各地以社区、农村==义务监督站为载体,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将“一法两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入社区、乡镇。各县、区(市)×局还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和悬挂宣传横标等形式,宣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推进我市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

  多年来,我局一直关心和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在制定==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时,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
在安排经费和改善办公条件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地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为道真、务川自治县等县(市)×局协调解决了办公场地、办案车辆等问题,分别争取和匹配基层×检查所建房资金15万元。我们始终把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工作的重点,在2003年和2004年全市举办的两期120人次×干部培训班中,培训少数民族干部21人;
每年不定期召开县、区(市)×局长==法律法规座谈会,以会代训,增强了县级×局长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局长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通过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强化了全市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了理论和业务水平。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外出培训的力度,近3年来,共选派了7名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分别参加国家发改委、省×局和各级党校的学习培训,其中2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了出国培训,进一步拓宽了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的视野和知识面。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市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逐步提高,较好地推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切实落实==政策,搞好民族地区==管理工作

  1、加强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管理。2006年,根据省×局《关于调整贵州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认真测算并报经省×局审批了道真腾星东郊水电站上网电价,兑现了小水电==政策,有效地利用了水利资源,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2、抓好水价改革。按照==政策,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测算,审批了务川县的自来水==,审定务川等县城的垃圾处置费,有效地利用支持性收费政策,改善了县城面貌和卫生条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少数民族地方政府筹集了环境综合治理资金。

  3、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2004年,我市粮食等农副产品==有所上涨,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局及时进行市场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及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粮油==的调控和农副产品==的监管,使我市由于粮食==上涨带动相关副食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上涨的非正常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维护了全市及少数民族地区正常的市场==秩序。

  4、急农民之所急,做好农资==工作。近几年来,针对春耕期间化肥==出现上涨的问题,我局均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将全市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局汇报。并根据化肥==最高限价政策,及时协调供销社、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化肥==的具体执行方案,对化肥实行==紧急干预措施,要求按照实际运输、搬运等费用测算最高零售限价,有效地维护了全市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利益。目前,全市化肥==平稳,全市及少数民族地区化肥零售==基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5、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一费制”。按照省×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全市及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4年秋季至今,严格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2006年春季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杂费,一律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在全市和少数民族地区,“一费制”和“两免一补”政策得到了具体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明显减少,减轻了学生家长负担。两年来,全市减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学生达11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3万人;
减免学杂费、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和公用经费6257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10万元。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篇2

乌兰夫主持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写实

叶介甫;

【期刊名称】《西藏统一战线》

【年(卷),期】2017(000)001

【摘要】乌兰夫,1906年12月生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个蒙古族农民家庭。1923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受党组织派遣去苏联,先后在莫斯科中山大学、东方大学学习和工作。1929年返回内蒙古西部开展地下工作。

【总页数】4页(P.81-84)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法》;乌兰夫;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党员;莫斯科中山大学;写实;起草;主持

【作者】叶介甫;

【作者单位】中央统战部干部局;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921.11

【相关文献】

1.乌兰夫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 [J], 敖俊德

2.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历史性抉择和成功实践——兼论乌兰夫同志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运用与发展 [J], 李凤鸣

3.乌兰夫民族思想的实践成就——主持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 [J], 张银花

4.乌兰夫民族思想的实践成就——主持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 [J], 张银花

5.乌兰夫民族思想的实践成就——主持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 [J], 张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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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篇3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一 1

1.

  《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参考答案:B 

2.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依据是(    )。

参考答案:B 

3.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部表现形式主要是(    )和两个系列的“配套法规”。

参考答案:D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时间是(    )。

参考答案:D 

5.

自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区人大主任、区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五十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向西藏投入400多亿元;
1994年以来,中央和其他省市克服种种因素,援助西藏建设了62项工程。这表明我国政府的(    )在西藏得到了真正贯彻落实。

参考答案:B 

6.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只限在(    )适用。

参考答案:D

7.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按照(    )的顺序组成。

参考答案:D 

8.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如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被批准后,应当报(    )备案。

参考答案:D 

9.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区的设置,必须报经(    )批准。

参考答案:A 

10.

下列选项中的(    )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

参考答案:C 

1.

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说法正确的有(    )。

参考答案:A B D

2.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4条,变更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和程序包括(    )。

参考答案:A B C  

3.

下列属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

参考答案:A B C D  

4.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2条,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条件有(    )。

参考答案:A B C D  

5.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依据有(    )。

参考答案:A B C  

1.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参考答案:错误

2.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外部结构表现形式是指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以外的、构成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规范的其他部门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条款问题。

参考答案:错误 

3.

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

参考答案:错误

4.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参考答案:错误

5.

西藏自治区区域内不含有其他少数民族的自治地方。

参考答案:正确 

1.

民族区域自治

参考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2.

民族区域自治法

参考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指调整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4.

民族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民族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的法律所调整的、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

简述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件。

参考答案: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有三个基本条件:(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5分(2)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当地经济发展——前提条件;
5分(3)参酌历史情况

2.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级别及其职权范围大小。

法律地位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一定级别的行政区域;
(3)民族自治地方是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特殊行政区域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二 1

1.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是(    )。

参考答案:A 

2.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    )批准后生效。

参考答案:D 

3.

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考虑到新疆少数民族结婚年龄偏早是历史长期沿袭下来的习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中,将新疆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变通为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18岁。这说明,民族自治地方享有(    )。

参考答案:A

4.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D 

5.

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经过(    )的通过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A 

6.

以下选项中(    )属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享有的自治权

参考答案:D 

7.

下列属于自治机关行使的立法自治权是(    )。

参考答案:C 

8.

下列选项中(    )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作变通规定的

参考答案:B 

9.

下列(    )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参考答案:B

10.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自治权的主体是(    )。

参考答案:B

1.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    )。

参考答案:B C

2.

下列(    )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参考答案:A B D

3.

两种变通执行的主要区别(    )。

参考答案:A B C D  

4.

《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    )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参考答案:A B D

5.

提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议案的主体包括(    )

参考答案:A B C D

1.

自治机关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参考答案:正确

2.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错误

3.

民族教育自治权属于经济金融类自治权

参考答案:错误

4.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内的自治法规,都是由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参考答案:错误

5.

民族区域自治权具有广泛性,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参考答案:错误 

1.

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

参考答案:

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法规的权力行为。

2.

民主集中制

参考答案:

民主集中制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自治机关法定的基本组织原则。一方面,自治机关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实行民主,另一方面,自治机关在民主的基础上必须集中,两方面的结合就是民主集中制。

3.

自治机关

参考答案:

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

民族区域自治权

参考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自治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的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力

1.

简述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

参考答案: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议案的提出。(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审议。4分(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通过和批准。(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布。

2.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1)维护民族法制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共鸣,都必须实行和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

(2)发展民族经济的原则。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自治机关要善于把经济管理自治权同市场经济政策法律相结合,不断提高行驶自治权的水平,发展本民族的经济。

(3)发展民族文化的原则。发展民族文化,主要精力应集中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和科学技术方面。法律对发展民族教育的自治权,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只要在不与国家教育体制失调的前提下,应立足于发展本地特点的教育事业。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三 1

1.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    )。

参考答案:A C D

2.

人事管理自治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A B C D

3.

 自治机关经济管理自治权的意义(    )

参考答案:A B C D

4.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   

参考答案:C D

5.

我国《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  

参考答案:B D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建地方公安部队的初步决定必须报经(    )批准并决定。

参考答案:C

2.

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    )。实行党政干部职务任用期、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参考答案:C 

3.《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本地方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   

参考答案:A 

4.

经济管理自治权有很强的自主性和(    )。

参考答案:C

5.

推动民族医药发展的口号是(    )。

参考答案:C 

6.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    ),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参考答案:A

7.

 我国财政管理实行的是(    )的原则。

参考答案:B

8.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经(    )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参考答案:C

9.

人事管理自治权是(    )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力

参考答案:A

10.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国家,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共有(    )种

参考答案:A 

1.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时,只能从自治地方的城镇人口中招收

参考答案:错误

2.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在执行公务时使用当地主要民族通用的一种语言

参考答案:错误

3.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税管理自治权拥有较大的自主性,不必服从于国家的统一财政管理。

参考答案:错误

4.

尊重和发展各民族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一贯坚持的政策,宪法和法律都有明文规定。

参考答案:正确

5.

经济管理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是自治机关各项自治权中的重心

参考答案:正确

1.

经济管理自治权

参考答案:

经济管理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特点和需要,依法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方经济事务的权力

2.

人事管理自治权

参考答案:

人事管理自治权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和充分使用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自主地采取特殊措施优待和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本地方各项建设的一种法定权力

3.

自治机关的教育管理自治权

参考答案:

自治机关的教育管理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力

4.

财税管理自治权

参考答案:

财税管理自治权是指在现行的国家财税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国家财政优待,并由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自治地方财税事务的权力。

1.

简述财税管理自治权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答案:

(1)财税管理自治权是指在现行的国家财税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国家财政优待,并由自治机关依法自主管理本自治地方财税事务的权力。

(2)财税管理自治权的特征有:①在国家财政政策的指导下,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②体现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待性。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四 1

1.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各民族公民中提倡(    )的公德;
对本地方的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参考答案:A B C D E

2.

根据监督机制的主体不同,可将民族区域自治法监督机制分为(    )。

参考答案:C D

3.

下列属于加强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机制建设的措施有(   

参考答案:A C D

4.

  进入二十一世纪,党中央有关会议决定,要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一决策的意义是(    )。

参考答案:A B C D

5.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72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   

参考答案:B C

1.

(    )在1997年第一次明确阐述了“西部大开发”的概念。

参考答案:C

2.

从立法上分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结构和内容具有(    )的特点。

参考答案:C

3.

《民族区域自治法》共7章74条。其中第六章标题为(    )。

参考答案:B 

4.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    )。”

参考答案:A

5.

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应按照适应(    )体制的需要加以修改,使之成为建立民族地方市场经济,乃至于全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之一。

参考答案:A 

6.《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4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    )。”。

参考答案:B 

7.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章对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作了专章规定。

参考答案:C

8.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于(    )基本形成。

参考答案:C

9.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71条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    )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参考答案:C

10.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族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全州70%以上。此外,在自治州境内还居住着回、拉祜、布朗、哈尼、基诺等少数民族。傣族与这些少数民族的关系,就是一种(    )的关系

参考答案:D

1.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以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内容,以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根本目的。

参考答案:正确

2.

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后,将原来第六章的名称“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修改为“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这一修改,使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成为一种稳定的制度

参考答案:正确

3.

在全国的统一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享有财政上的照顾

参考答案:错误 

4.

根据宪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参考答案:错误 

5.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审查监督形式包括事先审查式和事后审查式

参考答案:正确 

1.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机制

参考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机制是指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即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

2.

民族关系

参考答案:

民族关系是基于各民族间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为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3.

民族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民族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的法律(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所调整的、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4.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

参考答案:

上级国家机关职责是指自治机关之上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进步所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

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章的规定,调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的原则如下:(1)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2)充分协商原则。(3)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

有关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篇4

民族理论、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业答案

作业1

一、选择题

1 A 2 B 3 CE 4 BCDE 5 C 6 C 7 A 8 BCDE 9 ABCDE 10 BCDE

二、判断题

1.错。“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换一下位置。

2.错。“必定”改为“不一定”

3.错。“民族消亡”改为“民族同化”

4.错。不一定都是民族问题

5.错。“彼此孤立”改为“相互联系”

三、简答题

1.答:(1)秦汉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开始形成阶段。

(2)隋唐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阶段。

(3)元明清时期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最终确立、巩固阶段时期。

说明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是由各民族共同完成的。

2.答: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

(1)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有什么差异,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应具有同等的地位。

(2)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相处,携手共进的关系。

(3)民族互助是指:各民族在平等团结的基础上,为了共同发展和繁荣互相帮助的关系。

3.答:(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民族形成的决定因素。

(2)地缘关系的确立是民族形成的基础。

(3)国家政权的建立为某些大的民族形成起到了政治纽带作用。

4.答:(1)民族与阶级是两个不同的的概念。

(2)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的产生除了阶级根源外,也有其他根源。

(3)民族压迫的内容比阶级压迫的内容更加广泛和复杂。

(4)民族问题比阶级问题存在的时间更长。

四、论述题

1.答案要点:

认识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认识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会更好地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原则。民族的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世界上的所有民族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从这一点出发,就要求我们承认各民族的存在,尊重各民族的存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2)认识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会更充分地认识社会主义时期我国民族问题存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从而更好地解决民族问题。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的产生。从理论上认识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我们长期不懈地抓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3)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繁荣发展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时期。这就必然要求各民族之间必须互相学习,团结合作,共同进步,共同繁荣。

(4)认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有助于我们认识和理解民族和国家的联系。民族的发展强大,都要以国家的强大作为依托和后盾,任何脱离国家,搞民族分离主义的作法都是不符合民族发展规律的。

2.答案要点

(1)民族问题是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具有普遍意义。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民族问题自始至终是社会革命和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同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总问题,而民族问题是这个总问题的一部分。这就要求,首先,民族问题必须服从现代化建设这个全局,民族工作不能离开这个中心,而要围绕这个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其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为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归根到底只能通过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实现来解决。

作业2

一、选择题

1 A 2 C 3 ABCDE 4 C 5 C 6 A 7 ABCDE 8 ABCDE 9 ABC 10 C

二、判断题

1.错。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2.对。

3.错。和东部还有很大差距。

4.错。不是一个地理概念,是一个综合性概念。

5.错。是指少数民族成员所接受的教育

三、简答题

1.答: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互为条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1)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

(2)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保证。

(3)各民族共同繁荣荣是促进民族平等和加强民族团结的目的和物质基础。

2.答:(1)在对民族的看法上,以所谓“优”、“劣”来区分民族。

(2)在民族与阶级的利益关系上,鼓吹“民族至上”论。

(3)在民族之间的关系上,奉行民族压迫政策。

3.答:(1)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

(2)兼顾国家利益和少数民族利益的原则。

(3)因地制宜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和生产建设方针

4.答:(1)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九年义务教育。

(2)把发展民族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3)要树立教育与社会一体化的观念。

(4)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四、论述题

1 答案要点:

(1)首先应该看到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

(2)其次还要认识到民族利益的特殊性。

2.答案要点:

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其中经济效益处于核心地位。

(2)经济效益提高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就会随之增强。

(3)生态效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持续增长的前提和基础。

作业3

一、选择题

1 C 2 A 3 ABCD 4 ABCDE 5 ABCD 6 A 7 A 8 B 9 ABCDE 10 BCDE

二、判断题

1.错。“少于”改为“多于”。

2.错。“消亡”改为“繁荣发展”

3.对。

4.错。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5.错。是一部全国性的普通法。

三、简答题

1.答:(1)语言文字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

(2)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是重要的民族文化财富,是民族间互相交往、发展繁荣的工具。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是民族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3)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人为地随意改变或消灭。

2.答:法律含义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又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又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内,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又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又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3.答: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2)我国革命的具体道路,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3)我国长期形成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况,适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4)我国资源分布不均匀,经济文化发展差距大,需要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5)我国少数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国际斗争形势,决定了我国各民族益和不易分,合则俱利,分则俱损。

4.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

(2)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

(3)确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

四、论述题

1.答: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1.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1)公民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
(2)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
(4)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5)向人民群众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
(6)划清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和邪教的界限。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包括:(1)政府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2)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3)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登记,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4)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
(5)在处理各类宗教问题时,要注意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包括:(1)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2)要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经济建设,把宗教的理想要求与社会主义理想要求统一起来,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贡献;
(3)引导宗教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改革某些消极因素,使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

2.答题要点:

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发挥了巨大的优越性: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激发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的责任感。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和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统一。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作业4

一、选择题

1 A 2 C 3 ABCE 4 C 5 A 6 D 7 ABCDE 8 ABCDE 9 B 10 ABCDE

二、判断题

1.错。

2.错。

3.对。

4.错。

5.错。

三、简答题

1.答: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种不同的类型:(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2)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同时其中又包括有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建立的自治地方;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从上述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由于我国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分布状况不同,相应地在全国建立多个不同类型的民族自治地方,既适应了我国民族分布的复杂情况,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愿望。

2.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政治方面享有下列自治权: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3)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4)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5)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6)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3.答: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有下列三个主要方面:

(1)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大力发展经济建设。

(2)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金融支持的力度。它包括:

(3)加强扶贫和对口支援,加速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4.答:(1)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

(2)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充分行使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速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各族共同发展繁荣的迫切需要。

四、论述题

1.答案要点:

上级国家机关在履行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指导和帮助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一切从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出发的原则。上级国家机关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切实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坚持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帮助与民族自治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民族自治地方要获得较快发展,一靠本地区的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二需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和帮助。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

(3)坚持国家利益和民族自治地方利益相兼顾的原则。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应该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整体利益需要,积极支持国家建设;
另一方面,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或进行项目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和发展。

2.答案要点:

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都熟悉、掌握《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认识到它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2)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威力。把人们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从执行政策的观念提高到执行法律的高度,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3)充分发挥两大主体的作用。中央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两大主体。全面、正确地发挥两大主体的作用,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好地贯彻实施。

(4)建立健全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通过一系列立法工作,建立起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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